※ 引述《qpq ( )》之銘言:
: ※ 引述《ox4 (埃米特)》之銘言:
: : 大家好
: : 今年5/2內政部重新解釋,指出往後外水外電費用應由建商支付,
: : 新聞資料來源http://ppt.cc/LhMO
: : 若5/2以後買換約的預售屋,原屋主是5/2前簽約買預售屋,
: : 是否可主張不支付外水外電費用呢?
: : 今天問消保官,回覆目前還在討論是否要朔及既往5/2以前,
: : 還未解釋,不知各位的看法如何呢?
: : 謝謝.
: 看到這篇文章
: 才發現我在今年5月14日跟建商簽約的透天厝
: 也有收預收我14萬
: 包含契稅2萬多
: 代書費3萬7千多(我覺得好貴 不知是否合理...)
: 及外管費7萬多
: 今向建商反應內政部5月2日的解釋
: 建商卻堅持不願返還外水外電費用
: 說其他住戶也有付
: 而其公會是在5月底才收到公文
: 說我在5月14日就簽約了
: 這樣我還能怎麼做 才能夠讓建商還我外水外電的費用呢
: 還是像建商說的 沒辦法還我呢...
: 是否有誰可以幫我解答?
不好意思,小弟可能LAG有點久了. 借這篇想請問
我買了間預售屋. 購買時間是在2014/5/2號之後.
建商有通知近期就要收外水外電跟代收契稅的費用十幾萬.
之前看到這新聞. 但契約書上有寫說要另外收一筆外水外電的費用
很猶豫是不是該爭取這個權益.
請問有人跟建商爭取不用付這筆外水外電費用成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