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預售屋交屋程序

作者: thielip (低調ing)   2014-12-25 22:24:27
小弟購買之預售屋,契約書中有明訂
建設公司應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並以向建築主管機關掛件申請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
但是小弟的疑慮如下:
1.依12月25日小弟目視現場工程進度,建設公司連入門大廳天花板、管理台都沒有完工
大廳連玻璃都還沒裝上去(到處都是鷹架),更別提電梯及其他公共設施了。
小弟的直覺是已違反前開契約條款,這樣是對的嗎?
2.建設公司未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即於今(12/25)日來信通知小弟,應繳交房貸款(4XX萬),
但公設都未完成,連房子初驗程序都沒有,更別提交付權狀及鑰匙了。
建設公司有權要求小弟先履行繳款義務嗎?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4-12-25 22:28:00
因為她會說那是公設,不是主建物,也不是附屬建物
作者: thielip (低調ing)   2014-12-25 22:45:00
那 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 這個呢???另外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有明確定義,應該不是建商自行定義?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12-25 22:53:00
主建物跟附屬建物非屬公設部分 只要你專有部分跟陽台弄好了就可以了至於使照的必要設施不用管 你叫建商把使照拿出來就可以了沒使照就不算成屋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12-25 23:18:00
有使照嗎??
作者: asdfonly (How are you!)   2014-12-27 12:39:00
使照「掛件申請」,沒做完就先掛號再退,不會違約一樓大廳一般也都是最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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