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制自由決定投標金額 高雄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遭罰40萬

作者: LWK (LWK)   2014-11-13 13:44:40
限制自由決定投標金額 高雄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遭罰40萬
▲限制會員自由決定投標金額,社團法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遭公平會處新臺幣40
萬元罰鍰。(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社團法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限制會員自由決定投標金額,公平會今(13)日表示
,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且命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並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反映指稱,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約束會員投標金額,疑似違反公平交易法
規定。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93年訂定會員自律公約,其中對於
會員「大幅減低酬金」加以規範,但因自律公約中並未定義「大幅減低酬金」,因此始終
無法針對會員削價競爭問題加以處理。
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103年1月15日第4屆第7次理監事會聯席會議決議,針對「大幅
減低酬金或其他不正當之手段」加以定義為「經會員反應,案件投標家數達3家(含)以上
者,決標金額顯著低於其他投標者,則視為違反會員自律公約第7條規定。
前述『決標金額顯著低於其他投標者』是指與未得標者平均投標金額差異達百分之二十(
含)以上。」並將決議函知所屬會員。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也曾針對8件招標案中5名
得標之會員,以其得標金額低於其他未得標廠商平均投標金額20%為由,通知得標會員提
出書面說明及到場說明。
公平會表示,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約束會員投標金額,造成投標會員在決定投標金額
時,除要考慮「標金過高而未得標」及「標金過低而利潤減少」,還要考慮「得標金額與
其他未得標者平均投標金額之差異超過20%」,而面臨違反會員自律公約處境之風險。
公平會強調,投標會員基於趨避風險的心理,必須採取較原先更為保守之投標策略,訂定
更高之投標金額,抑或於決定投標金額前,先與其他投標廠商聯絡或共同決定投標金額。
因此,高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約束會員投標金額,妨礙會員自由及獨立決定投標金額,
並有抑制價格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禁止規定,爰依公平交
易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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