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高手請教討論一下
目前新聞大部分都說房地合一稅說是2015年立法 2016開始課
他的2016開始課 是指2015年的賣掉 2016年課所得剛剛好適用(溯及既往)
還是2016賣的 2017報所得開始課
跟幾個在房地產業相關的朋友討論論 有人覺得2015賣的 就會適用
有人說是2016賣才適用 搞得我也很亂
如果2016開始實施 剛好每年所得稅都是5月報去年所得
所以2016剛好可以課2015賣屋
但2015可能要到年中才會定案 對於年初確切稅制還沒定案就賣屋的屋主並不公平
或許如果知道要這樣或某樣課 屋主就不會賣這個價格
這樣是否違反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則?!
不過這政府最近常常想課什麼稅就怎麼課 無法用常理推斷
只好上來請教各位大大看法 互相研究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