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滿租屋遭闖入! 女大生怒告房東

作者: yung1212 (yung1212)   2014-09-20 14:38:38
1.來源連結:
http://ppt.cc/HdH8
2.內容:
不滿租屋遭闖入! 女大生怒告房東
作者林亞男 藍于洺 | TVBS – 2014年9月19日 下午2:16..
房子出租後,就算是屋主,也不能擅自闖入,一名廖姓女房東,
出租套房給徐姓女大生,去年七月,房東一直沒有收到當月房租,
打了電話給女大生沒人接,就自己拿了備份鑰匙,進入房間查看,
擅自開門的舉動,全被房內的筆電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
查看監視器畫面,女大生發現房東擅自闖入,非常不滿,
告上法院,現在高等法院判決,女房東擅闖罪名成立,必須賠女大生兩千元。
到外地工作,找房東租個房當做窩,但現在租屋,卻惹出糾紛,
一名徐姓女大生向廖姓女房東成租套房,去年七月女房東沒收到當月房租,
又找不到人,竟然就自己拿鎖匙,打開女大生房門,擅自闖入的舉動,
全部筆電的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女大生告上法院,
房東喊冤,是對方遲繳租金,聯絡不上人,才會自己開門。
但女大生表示,是因為自己換新手機,舊手機沒帶在身邊,才會聯絡不上,
高院最後判決房東必須賠女大生2000元。
記者藍于洺:「當時廖姓房東就是用了備用鑰匙,打開了女房客的門之後,
她的開門動作,隨即被電腦的監視器,給拍得一清二楚。」
租屋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房子本身的所有權,是在房東身上,
但租給房客以後,它就變成它的所有權,使用權會在房客身上,所以要進入房子裡面,
你都要經過房客的同意。」
房東若是聯絡不上房客,應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催繳房租訊息,若是逾期沒有回應,
才能終止租約,若沒依照程序擅自開門闖入,很可能就會吃上擅闖民宅罪。
3.心得或感想:
1.有興趣想知道電腦的監視器怎麼用呀@@?
2.原來要用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催繳房租訊息
3.萬一聯不到人的話 想像可能是裡面"xx" 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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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tkin ( )   2014-09-20 14:46:00
webcam裝一下就好了呀這案子就女大生XX 爭取自己權益就很會 房租又不準時交
作者: v3015 (阿厚啊)   2014-09-20 14:51:00
可是你真的租到這種人你也沒他辦法,因為照程序就該這樣跑我老家租人20年,但這兩年也是租到不繳房租又聯絡不上的,跑法院程序到警察開門也花了好幾個月時間,現在寧願閒置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20 15:00:00
v3015其實有解 你可以再租令合約上約定如果欠租多久沒聯絡上 可以怎麼處理要用手寫在特別約定事項上像是開門 遺留物以廢棄物處理 處理費用由押金抵扣斷水斷電 換鎖 等等 都可以約定進去特別約定事項中手寫 跟電腦打印上去結果不同歐
作者: JTR626 (努力的活著)   2014-09-20 15:59:00
手寫和打印的差別在?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9-20 16:32:00
a386036建議不錯 但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
作者: bikebikebike (bike)   2014-09-20 16:52:00
有人有女大生的資料嗎?可以讓房東列入拒絕往來戶!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9-20 17:32:00
就在買來的契約書上另外加規定既可,重要的是簽約時雙方都要簽名蓋章,如果是電腦列印契約書,只要在最後蓋章,如果是手寫,每個手寫字都要蓋到章,而且是雙方都要蓋,不是只有蓋一方的章,任何修正,只要是塗抹、記號都要這麼做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4-09-20 17:45:00
就算寫了合約沒去公證也沒用 問題是公證要繳稅房東都不願意
作者: cbate (自由是用錢買不到的)   2014-09-20 19:02:00
房租不給、電話不接,是怎樣?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9-20 19:04:00
有雙方簽名蓋章 相當於契約書 為何沒用
作者: lenta (Bianca)   2014-09-20 19:04:00
房租不給可以循正當管道追討 闖進房間裡就已經理虧
作者: orgdragonfly (橘色蜻蜓)   2014-09-20 19:11:00
手寫的效力不一樣不能偷懶用影印的貼上去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09-20 20:53:00
用貼的也可以啊,只是貼縫處要雙方都蓋章(騎縫章)手寫才麻煩,寫錯一個字塗抹就要蓋章,可能整篇契約都是章可以先雙方講好條件再電腦打字列印,最後雙方簽名蓋章即可
作者: coburn (左邊)   2014-09-20 21:06:00
一定不帥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4-09-20 22:35:00
房東自己不守法,活該被告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9-20 23:09:00
蓋章沒用 到時說是房東自己去刻$50章 簽名或 手印才是真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9-21 02:08:00
這根本是預謀的,誰會沒事開webcam錄自己房間?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4-09-21 02:34:00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45386.shtml房東死不改壞習慣,也不能怪人家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4-09-21 02:54:00
爭取自己正當權益很對啊,支持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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