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凶宅大方刊登 「曾死11人」

作者: idkti (不說別的)   2014-09-18 09:42:12
1.來源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40918/36091544
2.內容:
【洪安怡╱台北報導】凶宅一向被視為房仲的燙手山芋,有些房仲一律不接,但有業者為
服務客戶,仍低調銷售。永慶房仲網刊登有8筆「事故屋」,信義房屋網站也有4筆。專家
認為信者恆信,但不要為了便宜而輕易購買,並注意凶宅轉手度不佳的問題。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9-18 09:43:00
做偏門的最愛!!
作者: elephant5250 (@@)   2014-09-18 09:46:00
好奇帥過頭會不會投資兇宅?
作者: Tosca (hi)   2014-09-18 09:47:00
帥大有講過阿 他以前很會賣凶宅阿 但是現在不玩了買兇宅沒什麼 有辦法賣掉才厲害 帥大知道怎麼賣凶宅~~他直播講過 凶宅有幾種人會買 會有幾種用途基督徒 原住民 這種會買兇宅自住然後民間有一種師傅 民眾出錢供他吃穿 這種師傅可住凶宅所以就會買兇宅給他住 剩下就是買兇宅來開宮廟阿林義雄他家的兇宅 就是開教會阿不然就像ceca說的 買兇宅來出租阿 出租不用告知是兇宅XD
作者: ilovemimieye (我好尬意你)   2014-09-18 09:56:00
買來出租就好啦!租個幾年...淡化鄰居的記憶就行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4-09-18 10:04:00
出租不用告知兇宅? 哪個判決講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09-18 10:12:00
有規定出租要說明是不是兇宅嗎?
作者: fox999 (fox)   2014-09-18 10:28:00
出租人義務就是要交付、保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租賃物 除非原本約定就是兇宅出租 否則很容易就是債務不履行了 另外兇宅實務上早就認定是重大瑕疵 承租人本來就可以終止契約(424
作者: ilovemimieye (我好尬意你)   2014-09-18 10:46:00
隔間出租本來就沒義務告知 這是常識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9-18 10:47:00
這也太凶了吧
作者: ilovemimieye (我好尬意你)   2014-09-18 10:47:00
什麼都要告知的話 不然你去買好了
作者: Tosca (hi)   2014-09-18 10:48:00
當然可以終止契約阿 那我就在租別人就好了阿XD差別就在 凶宅出租未告知 最多就是退押金退租 不用罰錢
作者: fox999 (fox)   2014-09-18 10:53:00
民法本來就沒在罰錢的 別笑死人了隔間出租又不會變獨立之物 這些步數是從房仲網看來的嗎? 與其要被解約、請求損賠後再來哭司法不公 還不如先搞清楚法律關係好嗎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09-18 11:38:00
租給男大生。看誰兇不洗澡+每天開趴+電動打通霄。鬼也吃不消
作者: KrisNYC (Kris)   2014-09-18 11:43:00
兇...兇宅 lol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9-18 12:31:00
兇宅的市場行情怎麼算阿?
作者: relativism (奈米1號)   2014-09-18 12:48:00
想起幾個月前板上有人簽凶宅的恐怖經歷....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9-18 14:22:00
凶宅有什麼可怕的?可怕的是人
作者: KrisNYC (Kris)   2014-09-18 15:07:00
又兇又宅的人最可怕!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09-18 16:34:00
真靠北。肥宅中槍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9-18 16:50:00
哈,很兇的宅宅就在你後面,他很火大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9-20 02:39:00
撫順街有一間大凶宅店面在賣海霸王 也是凶宅松江路的萬通證券=以前的論情西餐廳中山北路二段的伯朗咖啡=梅林婚紗民生東路三段麥當勞 =麥當勞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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