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中區國稅局賣屋所得大查稅

作者: michelle0815 (michelle)   2014-09-04 12:42:20
補充說明一下,國稅局是針對出售房屋已經繳過財產交易所得的,要求按實價自動補繳,而且是全面發函,其實就是全面從以前五年開始實價課稅了。
但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法核實認定;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核定之。
如果沒提證明文件,本來就可以按核定標準核定報繳,為何要按實價補繳?
※ 引述《michelle0815 (michelle)》之銘言:
: 最近收到我們民國100年出售房屋,國稅局要求以實價課稅,問題是我們那只是個一般公寓,並非三五千萬豪宅,經詢問我們認識的會計師,他說他手上五六個客戶也收到,不論金額或戶數,打去國稅局問,國稅局說他們不是針對特別納稅人,而是全面發函,先讓納稅人自動報繳,中秋節後就會跟銀行、建商、仲介、代書要求提供所有買賣合約,依查得資料課稅!
: 問題是,實價課稅可以無限期往前追嗎?個資法上路可這樣隨便調資料?有其他網友也收到國稅局函文嗎?
作者: William   2014-09-04 12:58:00
請把"稽徵機關得依該部核定標準認定之"這句再查清楚點遊戲規則最近並沒有變,以前只是沒有嚴格去執行..如果你是買一換一應該可以重購退稅...但看來不是..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4-09-04 13:09:00
如果國稅局掌握的到你的成本實價,你會輸;如果掌握不到,就看有沒有阿憨屋主主動上門繳稅了稅務員很忙,不動產交易那麼多,要查也是抽查但如果你取得是繼承或受贈,這個很難逃的掉而且會補繳的很痛。然後又過了解套方案重購退稅的時間了財產交易所得稅本來就是實價課稅為原則,部頒標準是例外
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4-09-04 13:16:00
你無法取得國稅局會幫你去跟仲介或建設公司取得!到時候就不是"自動補繳"了!另外你認為建商仲介會為你不提供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4-09-04 13:38:00
建議投書壹週刊 或北上去抗議陳情
作者: ricepeanut (飯粒)   2014-09-04 13:52:00
我覺得稅法要請教專家好好解釋,不要隨便讀便宜行事QQ
作者: bjoe (人生多變)   2014-09-04 15:58:00
一開始該繳的就要繳不要在那邊聽說怎樣或自己去解釋法條我會計師朋友都說現在稅務人員都給你採心證~~~反正跑法院他也不會痛~~~大查稅時代已經來了
作者: mcyangtw (ymc)   2014-09-04 18:17:00
放心,現在電腦化,隨便戶頭查一查,你就等著被罰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