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住房屋選擇 60天內申請

作者: TrueSpace (天使帝國IV神聖史詩)   2014-08-13 18:41:18
1.來源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08130291-1.aspx
2.內容: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3日電)
房屋稅條例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為1.5%到3.6%。財政部已在10日前發出60萬份
全家合計逾4戶房屋的輔導通知,希望民眾60天內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財政部已訂定統一作業規範,供地方稅稽徵機關遵循。針對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
關已陸續寄送60萬份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並隨函檢附房屋明細回覆單。
這份回覆單上列有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現值資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後,可就
符合自住房屋於回覆單上勾選。
財政部特別提醒,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擁有住家用房屋,可依自住房屋的認
定標準做最有利的選擇,就近向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8月10日前已發出全國共60萬份輔導通知給全家合計擁有4戶以上
房屋者,這些民眾收到自住房屋輔導通知60天內,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估計全
台可因此多徵收新台幣2億元。
房屋稅條例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到3.6%,自住房屋
稅率為1.2%,並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的認定標準。
財政部在6月29日訂定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自7月1日生效。
依這項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
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使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1030813
3.心得或感想:
該來的還是要來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8-13 18:44:00
有人分析一下是贈與划算還是囤房划算嗎?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3 18:47:00
這是超過三戶自住,才要選。現代版狡兔三窟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8-13 18:53:00
其實就是抓人頭啊,贈與怎麼多我想不到當然如果自己當爺爺了贈與就有意義,但是只是當爸的就沒差
作者: decay (芽虫)   2014-08-13 23:32:00
我這幾天也收到, 發現持分共有的也在選項裡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08-14 00:11:00
抓到一個屯屋族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8-14 00:41:00
兩戶也可能不符合自住 因為要符合"實際居住"三戶要符合"實際居住"就更難了 未成年自己住一間房?
作者: luckyodi (友佳)   2014-08-14 00:46:00
超過3戶的人才會收到這封信 政府認證一家可自住三間成年兒子女兒 又可以在各放兩間 超爽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8-14 00:50:00
好像不是這樣解釋實際居住使用? 是同時可住三間? 還是以戶籍算實際居住使用根據認定標準 將來三戶以下的 也可能被加到稅恭喜政府找到錢了 人民加稅目前看來 是先拿三戶以上開刀 三戶以下先不查感覺有預留查三戶以下的伏筆
作者: predominant (predominant)   2014-08-14 09:31:00
不痛不癢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4 12:40:00
難說,搞不好會更開放連四戶也自住,因為繼承祖屋增加實際居住的標準影響很大。偶爾居住也可能認定有效自住,因為國外也有渡假屋只有連假才有居住。未成年的情形應該是學區屋,買在xx高中職或大學旁。政府擺明是照顧假日夫妻,平日住新竹,假日到台北只要無營業,有住過,就是自住。
作者: rofer (rofer)   2014-08-14 22:58:00
同樣的錢買10間高雄舊公寓 台北買1間鼓勵有錢人買最貴的台北市 反而減稅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15 00:16:00
這的確是變相鼓勵汰弱留強。只看戶數不管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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