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處分法拍屋未報稅 補罰628萬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2:53: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29.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6775918.A.70A.html
推 playhome:你的心得........ 07/31 11:09
→ playhome:承買怎麼會被認為是處分財產所得啊?去找判決書來看 07/31 11:11
→ fytnship:本例已判決確定是因未列報財產交易所得所處罰鍰 07/31 11:50
→ krit1009:也許這就是酸酸眼裡的正義吧 07/31 11:55
推 mymars:看不太懂 煩請playhome解釋嚕 07/31 12:15
推 cka:爽快 07/31 12:16
推 zhi5566:最大利空-> 政府開始討錢 07/31 12:24
推 kai761:處分債權阿,用1810萬債權,換到3100萬的房子,賺1千多萬 07/31 12:33
→ kai761:http://tinyurl.com/qetxv33 07/31 12:33
感謝版有的網址 茲節錄相關資訊如下
該局舉例說明,張三於100年3月間以10,000,000元向資產公司購入以A不動產為抵押擔保
品之債權,經法院拍賣該不動產後,張三於100年10月向法院聲明以拍賣底價12,400,000
元承受A不動產,除向法院繳交保證金外,餘以債權抵繳方式繳納拍賣價款,依法院強制
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所載,張三之債權分配金額為11,400,000元,另繳交執行費
300,000元及土地增值稅700,000元,嗣後張三於101年4月將A不動產以13,000,000元出售
予李四,故張三應分別於承受抵押物及實際處分抵押物時計算損益,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
所得稅計課:
一、100年10月處分債權損益:
債權處分收入11,400,000元(拍賣價款12,400,000元-執行費300,000元-土地增值稅
700,000元)-債權購入成本10,000,000元=1,400,000元
這邊蠻奇怪的,阿三花了1000萬買了一個債權,而後開標後阿三自己在1240萬的時候承受
,但是實際阿三在這階段付出的費用是1千萬(債權購入金)+30萬(執行費)+70萬(土增稅)
也就是他實際現金流量是負1.1千萬,阿三在這階段還要負擔140萬產生的稅捐??
那如果我去買個房子,開價1240萬然後跟屋主用1000萬買,國稅局可以依此跟我要求240
萬的所得稅嗎?
推 playhome:可是補繳「應繳之價金扣除應受分配額」之差額後,如何有獲 07/31 12:41
→ playhome:利? 07/31 12:41
→ playhome:就是說那一千多萬應該是要補繳的,不是承受就變你的 07/31 12:42
→ mymars:這也是我覺得詭異的地方 網站舉例還是怪.... 07/31 12:42
→ playhome:找不到判決書,還是看過判決書後再說,新聞報導通常是錯的 07/31 12:42
→ mymars:就好像 我這房子直3100萬 你用1810萬買到 所以你賺了1200萬 07/31 12:44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31 11:09:00
你的心得........承買怎麼會被認為是處分財產所得啊?去找判決書來看
作者: fytnship (<( ̄︶ ̄)>)   2014-07-31 11:50:00
本例已判決確定是因未列報財產交易所得所處罰鍰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14-07-31 11:55:00
也許這就是酸酸眼裡的正義吧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2:15:00
看不太懂 煩請playhome解釋嚕
作者: cka   2014-07-31 12:16:00
爽快
作者: zhi5566 (協志 5566 最棒)   2014-07-31 12:24:00
最大利空-> 政府開始討錢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2:33:00
處分債權阿,用1810萬債權,換到3100萬的房子,賺1千多萬http://tinyurl.com/qetxv33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31 12:41:00
可是補繳「應繳之價金扣除應受分配額」之差額後,如何有獲利?就是說那一千多萬應該是要補繳的,不是承受就變你的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2:42:00
這也是我覺得詭異的地方 網站舉例還是怪....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31 12:42:00
找不到判決書,還是看過判決書後再說,新聞報導通常是錯的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2:44:00
就好像 我這房子直3100萬 你用1810萬買到 所以你賺了1200萬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7-31 12:55:00
kai補充的似乎接近事實,但我認為國稅局認定不合理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2:56:00
假設是事實 但這是很不合理的阿 難怪會抗議因為實際現金流李小姐根本是賠錢賣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2:59:00
你的例子不一樣喔,因為不良債權的債權額,會高於取得價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3:01:00
我的例子是網站內的 哪裡不同??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3:03:00
甲花60萬(買100萬債權),要是執行到100財產,不就賺40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3:05:00
如果是甲花60買到100債權然後乙用100買到 甲賺40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7-31 13:06:00
債權分配金額1140萬 執行費及土增稅100萬 債權成本1000萬最後再以1300萬轉售出去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3:08:00
還未轉售的時候就已經要課稅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7-31 13:08:00
雖然是1300萬轉售 但拍賣價是1240萬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3:09:00
但是甲花60取得100債權 然後執行取得100財產 但是實際上沒獲利阿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7-31 13:09:00
債權獲利40萬 物權獲利60萬....?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3:10:00
最末兩行例子,跟前面不同。 沒錯,未轉售就要課,例如用60萬債權換到100的房,賺40就要課。 改天100房轉售,就另一次所得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7-31 13:15:00
所以這不算法拍屋吧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3:16:00
不限於拿到現金,拿到實物就可課稅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3:21:00
所以等於趴兩層皮耶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3:23:00
還是很好賺阿,而且可執行到財產,銀行還便宜賣掉債權....要不要集資來買..哈
作者: LumiaBoy (LumiaBoy)   2014-07-31 13:32:00
扒兩次皮,中華民國萬萬稅
作者: kai761   2014-07-31 13:41:00
對 這不是處分法拍屋,新聞標題錯了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7-31 13:55:00
這樣的話如果要轉售需要同年度,不然無法抵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