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變更為共同持有?

作者: Tz (大凹)   2014-07-14 00:33:51
自回一下..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我手上的160萬嘎進去房貸帳戶後...
要去哪舉證我擁有這房子的部分所有權??
去國稅局? 地政事務所 ? 區公所?
想自己跑 但是要怎麼跑真得一整個頭大?
要是白白嘎了160萬 結果 還要被課贈與稅才是頭大...
因為我一旦嘎了160萬去房貸帳戶 好像還會被銀行收一筆違約金的樣子
得不償失啦...
另外 有人說二等親買賣 是指現在我把160萬當做資金跟我哥買產權嗎?
這樣的觀念對嗎?
依照這樣的觀念 變成 我要分兩部分進行拿到一半的產權
先請我哥贈與180萬的產權給我
然後我再用160萬買(二等親買賣)一些產權...
加總花了340萬 買了這間房子(公告地價換算680萬)的一半產權...
這樣還算共同持有嗎?
萬一以後改建 是否我倆都要一起同意才行...
還有萬一 以後高價賣出房子國稅局會不會說我低買高賣 要課我稅??
好像很麻煩...不知道搞定我這樣的case代書費要收多少?
※ 引述《Tz (大凹)》之銘言:
: 現在房子在我哥名下,貸款還有160萬,
: 房子及地經過公告地價計算約680萬,
: 所以我跟我哥五五分的話,我哥法律上是贈與我340萬,
: 但是因為剩下貸款160萬是由我出,
: 我可以舉證現金流來源沒問題
: 請問這樣子是否可以宣告我也有一定的比例持分,
: 讓我哥贈與給我的額度可以降為180萬。
: 避掉超過220萬,省下贈與稅
: 其實這間房子的貸款都是我和我哥一起繳!
: 只是我都臨櫃存,不是轉帳,難以舉證呀!
: 所以現在要一次弄清楚持分,請問我現在補160萬,必須要怎麼做?
: 才可以免除稅金?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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