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打房到底打到誰...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4-07-13 15:23:05
夫妻兩人要踩到第三間這個限制太容易了。
先排除所有置產跟投資的狀況。就單純說買屋自住&給家人住的case。
夫妻自住至少要一間,買一間給夫方或妻方的父母住,這就兩間了。
如果夫妻要換屋,先買後賣,這就第三間。
為何買給父母的房子不登記父母名稱? 因為年齡太大難貸款,還有一種父母
敗家敗到祖屋都賣了來跟子女要錢,你是子女你也不敢把房子登記給父母。
我前面說買一間給夫方"或"妻方的父母住,如果夫方"與"妻方的父母都無房
可住,得,夫妻加上雙方父母就三間了。如果夫妻要換屋就算先賣後買,還是
算第三間六成。
這裡還不說假日夫妻,或者實質上已分居但有一方不願意離婚者。
不過,為了居住正義,這些犧牲都是必要的。 VIVA LA REPLICA FORMOSA!!!
: → babucar:正解就D大說的那種情況..就算我單身名下只有一間.要換屋 07/13 03:23
: → babucar:仍然只能6成...但最後我還是只有一間房.那到底是打投資客 07/13 03:25
: → babucar:還是自住客? 各位想想吧 07/13 03:25
: → babucar:而且我有工作,名下財產獨立應該很正常,各位男士願意老婆 07/13 03:36
: → babucar:賦閒在家當貴婦嗎? 07/13 03:37
: 推 ddey:既然舊屋要賣 等賣完再買很難嗎?? 不馬上買很難過?? 07/13 04:27
: 推 sikiy:我同學學生時代在北部唸書時,她老媽直接買學校附近的小套 07/13 06:54
: → sikiy:房給她也登記在她名下...結婚前有一房還蠻正常的 07/13 06:54
: 推 darkcurrent:假日夫妻有兩間房的自住需求很合理 07/13 07:16
: 推 darkcurrent:我和我先生就分居北高,假日靠高鐵。 07/13 07:26
: → darkcurrent:我哥跟嫂嫂也是高雄嘉義工作的假日夫妻 07/13 07:27
: → darkcurrent:如規定結婚後夫妻只能有一間自住需求,不是懲罰婚姻嗎 07/13 07:33
: 推 HSTim:第二戶六成 夫妻沒有算在同一個個體喔~~ 07/13 09:38
: → HSTim:等你舊屋賣掉一間~誰的名字空出來就用誰買 有八成 07/13 09:38
: 噓 PALLET:很多年輕人房子都買不不起 你還買2間 不打你打誰 07/13 09:48
: → loko:樓上 人家是要買第三間了 07/13 10:04
: 推 kikicoco168:目前兩間 是夫妻各一間~很合理啊!弟三間是為了換屋 07/13 10:09
: → kikicoco168:之後會賣掉一間~ 07/13 10:09
: → kikicoco168:有人眼紅成這樣~我看房價很難跌了! 想買房的一堆~ 07/13 10:09
: → iamdiff:應該是你的舊屋賣太貴了 07/13 12:51
作者: KZHenry (在時光中飛舞)   2014-07-13 16:47:00
給父母住的房子不能用租的嗎?租金比例這麼低,父母年紀又大了根本合算。沒有人犧牲只有想炒房屋增值的人才會覺得犧牲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7-13 16:50:00
自住客?投資客?政府有說這些詞眼嗎?別自己貼標籤了。政府打的是“多屋客”,不要自以為委屈了好嗎?
作者: darkcurrent (/人。。人\)   2014-07-13 16:57:00
父母年紀大很難租房,用兒女名義租,房東那麼精...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7-13 17:21:00
別以為老父母租屋可以用兒女名字去承租...房東不是笨蛋你自己當過房東就知道,誰住在裡面你一定會care...
作者: KZHenry (在時光中飛舞)   2014-07-13 17:35:00
只要持續加強打房力道,租屋的條件也會跟著下滑總是會有人口袋沒這麼深的會屈服的,不是每個屋主都大戶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7-13 17:39:00
那請問在下滑錢你爸媽或老人要露宿街頭喝西北風嗎??所以我說空軍是最自私的永遠只想到自己,只要自己好...
作者: KZHenry (在時光中飛舞)   2014-07-13 17:44:00
我父母正在租屋中啊,是你拋出了一個假議題'說什麼租不到......
作者: BlueSatan (...￾  )   2014-07-13 17:49:00
我拋出一個假議題?沒看前幾天的新聞嗎??50歲不給租....很多都是社會的現實呀...
作者: KZHenry (在時光中飛舞)   2014-07-13 18:02:00
還有假新聞......
作者: ssiou (科科~~)   2014-07-14 18:51:00
1.奉養父母跟夫妻分居不會是這個集合的多數,2.即使以上這些族群也具備有先賣後買的能力。很難用犧牲來形容這些族群,就像今天我繳20%稅金,我還靠杯說這是一種犧牲一樣,大多數人聽不下去啦!但我真的很幹是真的。是囉!想成政府犧牲了搬家的麻煩,造就了安居樂業,很划算阿!德政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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