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般轉自用、賣屋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作者: boy3526 (什麼蔚)   2014-06-12 01:52:03
情況是這樣
我爸一間4F公寓在中和,我媽一間在新莊出租,全家設籍長住中和
近年因媽的腰傷想換有電梯的房子
所以想要把新莊賣掉貼錢再買中和附近,原中和公寓出租
現在新莊是空屋整好待售,原租客已於去年12月搬離
因為爸媽全都不懂丟給我去處理,我在查資料時發現自用跟一般以後差很多
問一:查網說夫妻只能有一處自用所以新莊的應該是一般稅率
若要改成自用,除我(已成年)設籍進去外
9月22日前,向當地稅捐處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即可?
幾時生效?是否需住一年?警察查訪?沒多久買賣是否有差?
問二:我看土地增值稅的部分,一般的比較高約33萬,自用14.7萬
但房仲說以後若一樣媽媽名買房,可重購自用住宅退稅,但五年內不得買賣
我網路上查發現有個重點
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到底是如何?有退的話是否為(33-14.7)萬還是33全退?
三問:關於售屋所得稅的部分,有2種方式。一為成交價扣除取得成本價x所得稅率
二為評定現值x評定現值%,請問評定現值及%怎麼查?
要是2會比較低,大家不都選2,政府是笨蛋還是惡魔在細節?
以前似乎沒有這部分,因委託最低總價已簽訂
含服務費與土地增值稅,若在加上之後的交易所得,又無法退稅,怕得不償失
真的怕浪費母親的心血阿 Orz__
作者: imicky (那條潛色)   2014-06-12 15:33:00
土增稅的重購退稅要看你們新買的土地現值去算才知道~可以上任何一間稅捐稽徵局網站查看說明與資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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