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凶宅、漏水 法院拍賣要告知

作者: shhsu (shhsu)   2014-04-25 19:18:22
1.來源連結:聯合理財網
http://money.udn.com/mag/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307083
2.內容:
凶宅、漏水 法院拍賣要告知
2014/04/25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修瑞瑩/連線報導】
為防止台南單親媽媽莊明玉買到法拍凶宅事件重演,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昨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修正草案,要求法院拍賣不動產時,須調查載
明如凶宅、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事項,避免民眾因不知情買到瑕
疵屋。
「開心不再有人受我的苦」
「修法才能避免再有弱勢受害」,莊明玉昨天獲悉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強
制執行法修正案,開心的表示,「今後不會再有人經歷她受到的痛苦」;她
要感謝這次事件中,社會對她一家人的協助。
聯合報去年報導,莊明玉向法院買下善化的一處舊透天厝,事後沒有銀行願
意貸款,查問下才知是凶宅。因向銀行告貸無門,付不出尾款被迫棄標,辛
苦儲蓄的卅九萬元被沒收,讓她難過到一度想自殺。
立委丁守中、賴士葆、陳亭妃等人認為法院未適度揭露屋況資訊,對弱勢購
屋族不公,提案修法。
得知拍到凶宅 可聲請撤銷
修法後,若莊明玉事件重演,因她還沒繳交尾款,拍賣程序尚未終結,在得
知拍得凶宅後,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拍賣。
如果拍賣程序終結(款項都已付清、交屋等)後民眾才發現是凶宅,經確認
拍賣公告上未記載相關資訊,且是出於執行法官、書記官故意或過失,可能
構成國賠。
海砂屋、輻射屋也應告知
昨天通過的草案規定,法院公告拍賣不動產時須載明調查所得,如海砂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或
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讓民眾在屋況資訊充分揭露情況下決定是否
投標買屋。
草案另規定,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在調查屋況時,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
不得拒絕調查;債務人(屋主)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虛偽陳述,法院得予管
收。司法院去年十二月已修正強制執行法的注意事項,製作房屋現況調查表
,要求執行法官等人查封不動產時,應載明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形;昨天
的修法對民眾更有具體保障。
司法院認為,現代化法院本來就應該做好資訊揭露的工作,使交易資訊公開
透明,未來將加強教育訓練,第一線人員須把握第一時間做好現場調查,以
減少紛爭。
3.心得或感想: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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