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設不良 住戶漏雨…管委會賠光

作者: weiming (瑋)   2014-04-17 16:35:48
1.來源連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617935.shtml
2.內容: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4.04.17 02:48 am
房屋漏水,社區管委會有無義務幫住戶修繕?台南地院最近一件判決給了答案。
法官指出,漏水若因大樓公共設施不良造成,管委會就有義務修繕,
判決管委會賠償受害戶二百多萬元。法官說,住戶下雨時會漏水,
是因為大樓的通氣窗、樓梯捲門門縫、地下室外牆及一樓平頂管路不良造成,
都屬共用部分,管委會有責任修繕。
管委會表示,大樓公用基金現剩三百萬,若要賠償二百多萬,基金就用完了,
管委會將無法運作。社區其他住戶也覺得判決不合理,「同仇敵愾」一致主張上訴。
管委會希望官司能逆轉勝,不用賠償;若仍敗訴,到時只得挨家挨戶收錢,
由住戶們一起分攤賠償金。
這件修繕官司起因四年前,胡姓女子買下台南市永康區一棟大樓的第一層
,面積七百多坪,打算租給中華競技疊杯運動推廣協會,每月租金十四萬元。
協會租屋前發現漏水,要求改善後再簽租約。
管委會接獲胡女反映,找人抓漏處理,但下雨時還是會漏水,
四年來沒有改善,胡女的房子一直租不出去。胡女認為管委會未盡義務處理漏水,
提告要求管委會賠償她四年來應收而未收到的租金損失;
她表示管委會不修只有自己來修,四十多萬修繕費應由管委會支付,
共索賠三百四十九萬。管委會拒絕賠償,表示大樓屋齡近廿年,
胡女買屋時就知道漏水,應自行修復,卻把責任推給管委會不合理。
管委會只是代收住戶管理費,且胡女長期未繳管理費,共積欠八十一萬,
管委會沒義務為住戶修漏。
法官認為,大樓管委會已具有代表住戶行使權利義務的能力,且漏水屬共用部分,
判管委會須賠償胡女二百八十五萬,扣掉胡女欠繳的八十一萬管理費,
應賠償二○四萬元。
3.心得或感想:
這永康哪一棟阿?會不會買了這棟的房子就要先一起來賠?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4-17 16:39:00
管委會收錢不拿來維持公共設施 那收辛酸的嗎?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4-17 16:40:00
其他住戶同仇敵愾?標準的短視近利 將來就不要輪到自己因為公設瑕疵導致住宅問題再來哭~
作者: laing (投資自己)   2014-04-17 17:19:00
這個賠償金額真的有點高;這些管委會的人真的是錢多,不會管事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4-17 17:34:00
一樓七百坪月租14萬的社區,二十年管理費結餘才三百多?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4-17 17:35:00
很多人有集合住宅卻沒有概念,豬肉都可以漲,管理費哩?
作者: paquin1019 (0326)   2014-04-17 17:36:00
每個月多收一點,絕對比到頭來收一條大筆的有效果
作者: laing (投資自己)   2014-04-17 19:17:00
我覺得並不是錢收得太少,而是錢收了以後,有太多理由用掉...
作者: laing (投資自己)   2014-04-17 19:21:00
很多的捲款潛逃也是因為錢收太多;買房真的不要有管理費才好
作者: pk0943 (.)   2014-04-17 20:17:00
現在買房大多是電梯大樓,很難沒管理費
作者: laing (投資自己)   2014-04-17 21:09:00
所以我覺得,就盡量挑不需有管理費的房子較好,可省下不少糾紛
作者: hsupohan (.)   2014-04-17 23:14:00
聯合漲一樓管理費就好了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4:00
管委會沒事先搞清楚共用跟私用部分,共用部分是所有區分權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5:00
人都要負擔,看新聞說管委會維修陸續花了8萬多,但這篇屋主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6:00
修繕卻花了40多萬,可見管委會用非常省的方式修繕,沒一次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7:00
根除,造成日後被告,關於賠償金,個人認為還是可議租金部分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29:00
但管委想推責,這是不可能的事,嚴重點,這屋主還可連同所有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0:00
區分權人都告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2:00
而付不付管理費,跟共有部分修繕是兩碼事,不是不付管理費,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3:00
就不將共有部分因漏水漏到他家,就不修繕,這是不對的..
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4-04-18 00:37:00
去研究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吧!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4-04-18 01:20:00
這種判決也沒什麼意義吧 全體住戶不交管理費 管委會破產最後不就是管委會解散@@? 有法律強者可以解說一下嗎
作者: inntran (听泉)   2014-04-19 03:45:00
即便沒有管委會,全體住戶就是被告一樣要出錢,躲不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