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離婚、假贈與 千萬奢侈稅逃不掉

作者: shhsu (shhsu)   2014-04-02 12:39:46
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586415.shtml
2.內容:
假離婚、假贈與 千萬奢侈稅逃不掉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4.04.02 03:03 am
奢侈稅逃稅手法又翻新,國稅局查出一名投資客,透過假贈與、假離婚的安
排,以前妻的名義買賣多間法拍屋來規避奢侈稅。雖然投資客前妻名下始終
只有一間房屋,但被國稅局發現是「假自住、真炒房」,連補帶罰最高恐要
繳上千萬元奢侈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逮到一件手法更上層樓的炒房逃稅案。這位名下有多
間房屋的投資客,先與妻子假離婚,讓妻子名下無不動產,等低價標得法拍
屋後,再假贈與給前妻,並以前妻的名義售屋,藉此規避奢侈稅。
因這名投資客的標的是台中法拍屋,取得價格較低,加上贈與稅是以公告現
值來認定,因此沒超過贈與稅課徵門檻,也免繳贈與稅。短短一年之內,就
買賣了4間法拍屋,總出售價格超過2100萬元。
「頻頻送房給前妻合理嗎?」國稅局官員說,這位投資客自以為萬無一失,
殊不知不合常理的不動產贈與案件,就是奢侈稅必查對象,國稅局透過掌握
資金流程,將此案避稅手法層層撥開。
官員表示,這位投資客除要繳15%奢侈稅外,還要被罰2.5倍。 以4間房子合
計出售總價2100多萬元來計算,至少要補繳315萬元的奢侈稅, 連補帶罰要
繳1100多萬元,「恐怕賺的都不夠罰、實在得不償失」。
官員指出,奢侈稅修法草案中,已修正免稅規定,加入實質課稅原則,要求
自住屋一定要有「自住事實」,來防堵「假自住真炒房」,目前立法院已初
審完成奢侈稅修法草案。
3.心得或感想:
無。
作者: cka   2014-04-02 12:44:00
還有這招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4-04-02 12:45:00
代書建議的嘛? 如果是這樣還真是失職
作者: riya (東京日和)   2014-04-02 12:45:00
應解除夫妻共只能有一房可免奢侈稅的限制,改成各可有一房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4-02 13:03:00
各有一房會炒更兇吧。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4-02 13:04:00
不要2年內買賣不就沒事,這麼愛炒短。
作者: TO3032063 (晴小空)   2014-04-02 13:16:00
聞到房價要崩崩吧!快脫手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4-04-02 15:00:00
直接前妻標下賣出 就沒這問題吧 搞一個贈與自然有逃稅嫌疑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4-04-02 15:01:00
不過一年四間 也不該符合自住才是 太頻繁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4-02 15:27:00
我覺得課奢侈稅沒關係,但法條要明確現在什麼都用「國稅局認定」根本就亂七八糟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4-04-02 15:51:00
台灣本來就是黑箱+獨裁阿 國家上到下都這樣也不是一兩天了
作者: kage01 (嗯)   2014-04-02 18:21:00
自住事實就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作者: mystage (亭)   2014-04-02 19:25:00
國稅局真要兇是很兇的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4-02 19:27:00
對財團要輕輕放下,對平民要用力的打。
作者: pn33 (good)   2014-04-02 22:46:00
自住一年不能換4間嗎?稅局別放大實質課稅的解釋。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4-04-02 23:31:00
行政官司勝率超過九成,打的贏再來嘴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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