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仲介是台灣新剝削階級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19:00
※ 引述《ruleworld (石頭人)》之銘言:
: 屋主肯賣低價,仲介先買。
: 買方肯出高價,仲介先推自己房子,硬不肯送握旋。
: 仲介還比一般人少幾趴,更容易決定買賣。
: 仲介的優勢太多,若自己有資金或結合投資客,整個情勢幾乎可能變成:屋主只能賣仲介,價格夠低仲介買,仲介不買的賣不出,買方只能買仲介的,不是仲介的,不是太高就是各種理由阻止成交。
: 所以台灣的新霸權出現,島民多一個剝削的階級,房價也永遠買高賣低。
: 有解嗎?
沒有一條法規 規定你一定要透過仲介成交,
謄本等資料其實你要自己調都可以調的到,網路上的PO的資料你也可以自己找~
前提是你找的到屋主或是有辦法說服他拿出來賣,
再來是把價錢談到你希望的價格囉~
做仲介這幾年下來,我很多時候寧願把案子賣給投資客也不想介紹自住客..
假設一個案子出來,當時平均市價是15萬,屋主只要賣11萬好了~
投資客的狀況是: "11萬要賣?那斡旋單寫一寫直接去給屋主簽吧,2%服務費給你"
自住客的狀況是: "11要賣? 可是實價登錄是**萬,隔壁幾年前才買**萬,有沒有漏水阿?
有沒有兇宅阿? 採光好不好阿...etc;服務費可以不付嗎 你去跟屋主收"
假設你是個沒有底薪的仲介,你會想賣誰?想推銷給誰?
真的低於行情很多的案子 甚至會出現投資客拜託你一定要幫他成,多給點服務費都沒差
絕大部分的仲介不偷、不搶,為什麼不能賺這些錢呢?
大部分的自住客都覺得 "仲介就靠一張嘴就好了阿,為什麼能收這麼多錢?"
講句實在話...大家都有一張嘴阿,自己去成交就好了,
仲介的工具一般人都能使用..又沒有任何限制~
不過好險 我後來都跟投資客做朋友比較乾脆一點~不用動不動就一堆詭異的看法~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3-13 16:25:00
投資客給數字,高於給你全額仲介費,低於你自己砍不然不成交.XD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3 16:26:00
所以說超高房價就你們啊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4-03-13 16:26:00
好處是不囉嗦,你拿數字去談,談成成交談不成不怪你,還有別間.自住戶喔...很難纏的拉..XD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27:00
沒辦法 超高房價都是仲介的錯,仲介的拿著槍逼屋主拿權狀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29:00
出來,一定要賣高價~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3-13 16:30:00
期待鄉民去選立委 屋主只能用近5您最低價賣超過就抓起來 看要勞改還是槍斃期待鄉民去選立委 屋主只能用近5年最低價賣超過就抓起來 看要勞改還是槍斃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32:00
其實房價漲,仲介沒比較高興;寧願有點起伏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3-13 16:33:00
p大我習慣了 對於宅酸 你跟他收1塊錢就該死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35:00
之前也有PO過保證賺錢絕對便宜的案子,也是被酸爆~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4-03-13 16:36:00
結果房子被別人買去 還被罵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36:00
之後就懶得PO了,反正大家都為酸而酸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6:37:00
反指標~這邊罵得越多 越快賀成交!
作者: ruleworld (石頭人)   2014-03-13 16:37:00
所以又一個事實,目前制度只對仲介加投資客組合有利,又是不公平競爭。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41:00
你可以自己找屋主阿...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6:41:00
樓上 你怎麼妄想台灣社會是公平的...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3-13 16:42:00
kevinjp罵的頭頭是道,但自己賣房子也是透過仲介也付2%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03-13 16:42:00
自住客好客比例少 看了也有可能隨時不買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42:00
如果同時出價 投資客一定比自住客高 而且快 又簡單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43:00
其實我覺得很公平阿~大家都可以找,又不是只有仲介能調謄本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03-13 16:44:00
低於行情自住客也不會買 自住客絕大多數功課都做得不夠太貴不買 太便宜不敢買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03-13 16:45:00
自住客總價在2200萬以上 的判斷力才比較好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6:46:00
不肯付出 又不肯給人家賺,所以囉~大家都當自耕農吧~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4-03-13 16:46:00
雙北千萬內的客戶 成交很花時間 又容易毀買
作者: ruleworld (石頭人)   2014-03-13 16:59:00
制度不好,衍生不公平,不應只是一句不爽別買,魯蛇笨等帶過,而是要力求改善到公平,否則就導致高房價,社會動盪。
作者: ruleworld (石頭人)   2014-03-13 17:01:00
所以要發財確實也是要找出這種不公平的制度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1:00
大哥 哪裡不公平了?都說了阿,你可以自己去屋主阿~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2:00
高房價,麻煩你去隨便找一個正在賣的屋主跟他說吧~或許你可以成功喔!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3:00
仲介不過是個中間人,省時間的工具人~使用者付費或許你可以提出一個完整的論點 來支持高房價跟仲介的相關性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4:00
921 金融風暴,一樣有仲介阿,房價怎麼會跌?
作者: ruleworld (石頭人)   2014-03-13 17:04:00
動不動要魯蛇自己找,就是一種不公平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5:00
使用者付費就這麼簡單~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6:00
仲介只是個工具人,用了就付錢,沒有人規定你一定要用非常公平,就跟你用高速公路就要繳過路費
作者: taiwan81903 (小馬)   2014-03-13 17:06:00
使用者付費 使用了仲介的服務 付服務費 有問題麼?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07:00
你一樣可以不用走高速公路,只是時間會比較久這麼簡單的比喻 懂了嗎?
作者: ruleworld (石頭人)   2014-03-13 17:07:00
應該說不公平制度讓沒有需求的人,賺走差價,有需要的人,只好拱高房價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4-03-13 17:08:00
少來了 仲介根本超積極把買方跟賣方隔離 甚至用綁約方式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4-03-13 17:09:00
把賣方綁住 整個市場越不透明 仲介越爽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0:00
權狀在屋主手裡...錢在買方手裡同上述我說的,仲介沒有特異功能,用的也是謄本而已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3 17:10:00
仲介談不到價格就恐嚇屋主降價阿.耍小手段 阿.超噁的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2:00
恐嚇屋主?拿槍嗎? 還是屋主特別軟弱 講兩句就崩潰降價?如果有這種屋主 麻煩跟我說一下
作者: stupigII (有遺憾,也不要有後悔)   2014-03-13 17:14:00
滿好奇的,若市場上投資客都走了,只剩自住戶,仲介還做嗎?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4:00
所以麻煩事情看透之後在去下論點,而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作者: stupigII (有遺憾,也不要有後悔)   2014-03-13 17:15:00
我還以為仲介是以自住戶為主,投資客為輔.看來我想法錯了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5:00
當整個市場都沒有投資客的時候就表示人類滅亡了
作者: stupigII (有遺憾,也不要有後悔)   2014-03-13 17:16:00
原來人類滅亡的條件這麼簡單...=.=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6:00
每個人的狀況不一樣,不是絕對~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7:00
很簡單,人類逐利而活囉~你覺得勒?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18:00
因為那是不太可能出現的狀況~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3 17:18:00
高速公路過路費的比喻很好笑 你過路費繳高速公路總價6%嗎?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3 17:20:00
還是繳車價的6%?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3 17:21:00
仲介費會收低是趨勢.還是早點做好準備吧.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2:00
6%是上限額~那要給多少就看每個人囉~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4-03-13 17:22:00
就說要固定金額咩~超跑/爛車過路費都一樣阿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3:00
高速公路的比喻是 使用者付費,很難懂嗎?
作者: ruleworld (石頭人)   2014-03-13 17:24:00
齊頭式,假公平,假平等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3 17:24:00
想想為何要訂六趴.為何不是沒有上限.再來想想六趴是否合理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4:00
服務費6%上限,如果妳覺得服務值2%或4%就付吧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3 17:26:00
高速公路過路費是公開的費率 大家都知道 最高收6%是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6:00
為什麼要6%就去問立委吧~
作者: aaytc (aaytc)   2014-03-13 17:27:00
我聽說信X房仲就比較喜歡收自住客,因為比較不懂行情好搓合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7:27:00
可以買方給1趴甚至不給 屋主2趴4趴都可以 仲介要做就做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3 17:27:00
一般大眾該有的常識嗎?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7:00
我就說自住跟投資客 是看人的~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7:28:00
不做也剛剛好啊 自己找屋主談也行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3 17:28:00
要討論的問題的核心就要逃..也滿好笑的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8:00
法條有阿~自己查阿~而且仲介也會跟你說阿...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29:00
討論啥核心問題?我怎麼一點都沒發現?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7:29:00
只差在買賣是否合意 花費的精神心力值不值得找仲介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4-03-13 17:29:00
所以你才會在捷運發傳單阿..呵呵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30:00
蛤?我在台中 我們捷運還沒蓋好>"<
作者: moonlightz (Wii好棒ㄚ>///<)   2014-03-13 17:31:00
請問哪個仲介會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我們上限6% 買2賣4有誠意可以談%數喔 糾咪^.<b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7:31:00
樓上......我 我還跟客戶說 多收我會被罰錢..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32:00
我有~但是我不會說談%數,我會說妳給我一個數字我努力到就給我2%而且現在都要做不動產說明書,裡面都有寫阿= =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7:32:00
連房子都還沒談好 就要扣我服務費 那我不想帶看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33:00
這倒是真的,直接加到黑名單去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3 17:33:00
訂了上線還是有人收超過賺差價 沒訂上限前面還是買賣各1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34:00
定了上限就是盡量避免差價的問題現在三角簽 差價 已經很少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3 17:35:00
所以呢? 服務有價可以收出勤差旅 沒價錢可以凹好人幫助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4-03-13 17:35:00
真正要搞差價 不跟雙方收服務費都可以啦 XD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36:00
現在大概只有在公設地在搞差價吧,賺得可兇了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3 17:36:00
6趴跳腳? 公定更高的多的 公司正常發被凹退傭的有少過嗎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3-13 17:37:00
嘿嘿嘿 喬土地一進門坐下直接喊多少我要的.........
作者: taiwan81903 (小馬)   2014-03-13 17:44:00
台中幫推 照著法令好好工作還被酸 cost down上癮了
作者: taiwan81903 (小馬)   2014-03-13 17:45:00
某些人就只會拼命壓低 壓低 壓低 反而不懂得開源房價高然後把問題轉嫁居中工作的仲介 怎不想想投資每個投資的都要賺 當然房價越來越高 怪仲介哩 笑死人
作者: soj (小魚)   2014-03-13 17:50:00
你完全在幫原PO講話: 仲介聯合投資客炒高市價。一直賺一直賺不要這樣口嫌體正直好嗎? 很好笑
作者: soj (小魚)   2014-03-13 17:51:00
賣方/投資客只是一線之隔,完全在你們掌控之下,毫無貢獻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51:00
便宜的房子如果自住客跟投資客一樣快一樣簡單,誰不做?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53:00
聯合?誰買走 跟仲介有什麼關係? 跟屋主有什麼關係?
作者: soj (小魚)   2014-03-13 17:53:00
妳們就大方的開宗明義的說:台灣就只剩房地產,不炒要幹嗎?
作者: soj (小魚)   2014-03-13 17:54:00
跟某個十大惡人一樣,很清楚自己的定位,妳們已經跳出服務業了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55:00
不好意思,我不是慈善事業;我沒說只剩房地產可以炒
作者: Caracal (John Anthony)   2014-03-13 17:57:00
推本篇作者,雖然沒成交,但是敬業和禮貌真的做得很周到...
作者: piazza (一年。)   2014-03-13 17:57:00
謝謝~您的支持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4-03-13 18:15:00
高房價明明就彭淮南的問題 買不起不要買就好 整天怪仲介XD
作者: kutkin ( )   2014-03-13 19:07:00
兩個投資客最好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4-03-13 19:19:00
沒有一條法規,消費者一定要付高額仲介費所以請鄉民們從0.1%開始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4-03-14 09:40:00
法規只規定最高雙方共收取6%,沒人規定一定要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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