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不動產經紀業者可否請求仲介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3-11-14 22:13:03
  非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可否向當事人請求仲介費?
  法律規定可分為「任意法規」與「強行法規」,強行法規可再分為「
強制規定」與「禁止規定」,禁止規定又可再分成「取締規定」與「效力
規定」,前者僅係取締違反之行為,主管機關得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
遏其行為,並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後者,違反者法律行為無效。
  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法)第32條對於非經紀業而經
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處以行政罰(本法第32條第1 項)及刑罰(本法第32
條第2 項)。管見以為本法第32條之規定為取締規定,並非效力規定,因
此無民法第71條前段之適用,並不否認非不動產經紀業者其行為之私法上
效力,因此非不動產經紀業者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仍可向當事人請求仲介
費。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PS:我在網路上找資料找了老半天,還真找不到非不動產經紀業者從
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不得向當事人請求仲介費的相關案例或法令規定。
作者: benitolin ($$$)   2012-01-14 22:15:00
結論正確,但推論過程拉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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