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e ()》之銘言:
: 這篇跟我認知的事情有點出入
: 提出來討論一下
: 還請板上高手指教
不高
但是丟點資訊
權當拋磚引玉吧
: ※ 引述《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之銘言:
: : 捷運站附近是怎附近, 300 m內、 500m內不同
: : 賤傷地板比率已有6成~
: : 之所以加妳,是為了湊面積搞優惠
: : 但就剩餘的土地來說,共有211平方公尺
: : 你家有30,算是1/6,以整體來說,也有超過1/20
: : 大地主還只有這種狀況,那其他的不就壓死了?
: : 別當壞榜樣阿~
: : 不過妳家容積已用完也是真的,282%
: 25.64坪應該是包含陽台面積 但陽台並不算容積 (除非超出規定吃容積的陽台)
: 所以原po家容積應該不到282%
: 一般來說
: 以前的公寓是 建蔽率*樓層 算容積
: 所以原po家的原容積是 住宅區建蔽率60%*4樓=240%容積
: 跟現在住三容積225%比起來 的確是把容積用完了
: 所以若無任何獎勵蓋房子
: 怎麼蓋室內都會比現在小 (約93%)
這部分變數太大了
所以不太適合這樣做認定
而且是否採用都更模式也會有差距
在老公寓只有梯廳部分是確定要扣除的
不過基本上重建前原容積會大於現行的法定容積應該無誤
: : 所以拿的比率比人家低點合理
: : 但目前這樣子是幾乎沒有把都更的好處給你們....
: 其實要先釐清他們是否有進行都更
照原始的敘述
目前應該還不是走都更模式
如果日後要走都更也不可能只簽合建契約的
: : 他們是因為面積不足所以才要找你們,你們條件不見得比他們差
: : 屋齡達30年以上且土地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基地,只要符合停車內部
: : 化、留設騎樓、建物耐震達法定標準1.25倍等規定,並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申請
: : 可免都市更新審議程序,送件至市府審議通過只需3個月且有上限20%容積獎勵。
: 你提的這個條件是今年9/24台北市政府的提案
: 還未修法通過
: 預計是年底上路
: 但是否會有折扣則未知
: (郝龍斌的老舊公寓專案跟台北好好看都大打折扣
: 這次法案有張金鄂協助 也許狀況會好一點)
: 而且以他們基地面積
: 僅能適用「老屋重建」方式
: 即原容或1.15倍法定容積
: 也就是說都更容積獎勵為6%~15%
這部分就是兩位都混淆了
老屋重建無誤
新聞稿也是獎勵上限20%的法容
但是和都更一點關係都沒有
很容易會和新北的簡易都更弄在一起變撒尿牛丸了
不過既然能講出6%~15%的數字
或許您的資料比較新也有可能
: : 而基本上,真要說 "公式" 有很多公式啊!
: : 9.08 x 2.25 x 1.3 (公設) x 1.65 (捷運) x 0.60 = 26.29
: : 這也是公式阿~
: : 若捷運內都沒辦法搞到多69%的容積獎勵,學人搞啥都更? 洗洗睡啦,鄉下人~
: 捷運附近的確在都更上有加分
: 但以原po的個案
: 適用新法容積獎勵上限是15%
: 母法或台北市舊法 容積獎勵上限是50%
: 所以我不太懂69%的容積獎勵是怎麼算的?
: 我猜測是原始公式設計
: 是把附屬建物、容積獎勵還有登記規則合併計算
: 這樣可以知道在還未加計公設前建物的銷坪數字
: (但盲點是無法直覺看出實坪跟虛坪)
: 應該是站在銷售消費者端試算的值
: 應該跟都更獎勵值沒有什麼關係
所以只要是都更的獎勵上限就是50%
當然有其他的放寬方式
像是老舊公寓專案就是一例
不過這邊說到的公式就問題太大了
那個15%我猜測是新北
只要台北市掛都更的名義
目前就絕對是上限50%起跳
: : 若他們這樣大方,可以給上69%,那就是 30.23坪
: : 換算下來.......
: : 30.23 / 25.64 = 1.18倍,划不划算? 這得比較一下~
: : 由於你家已用完容積,所以分到權狀的1.18倍,若還原一下成225%
: : 相當於 1.18 x 2.82 / 2.25 = 1.478
: : 對其他容積用的剛好的居民,若建商提出相當於此的條件,在台北市算不錯了
: : 我覺得,乾脆和他們說
: : 你只有小小的願望,基本上你家地皮是30平方公尺, 5.8%
: : 不如你家不要分房,等他們全建好,豪宅了
: : 517 * 2.25 * 1.778 * 0.3025 = 672 (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