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先簽約,但一年後才能交屋!

作者: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3-10-31 22:50:39
簡單講就是
一年後房價漲,賣家耍賴不賣
一年後房價跌,買主耍賴不買
當然你可以打官司,違約金一定拿得到
先花錢找律師,一年後官司打完,才可以拿到錢。
你願意嗎?
法律上沒有10倍奉還這種事
買房1000萬,結果違約要賠2000萬?
別傻了!法官會直接判合約無效。
假設屋主真的卡到奢侈稅,又多一個問題。
國稅局查到,那就是蓄意迴避奢侈稅。雙方都罰。
不想繳,那請你去告國稅局,告贏就不用繳。
房地產的大原則。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就這樣摟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0000-00-00 00:00:00
可以設定幾成的金額當訂金,或是簽約金。一方反悔就賠償當時的簽約金。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樓上 那是以前的做法 現在國稅局會查你為啥設定還會查你資金流向 要解除之時 也會查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連人頭用現金買 都會問你的cash從哪來的 答不出來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就放大絕 蓄意閃避稅金 地圖炮他說了算 :買賣房仲都打如果有像d大那麼簡單 這兩天我的case就不用煩惱了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0000-00-00 00:00:00
加上奢侈稅要延長的風聲四起 若真的延長 設定3~4年對買方風險非常之大 不好玩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0000-00-00 00:00:00
作者: einnoc ([Q])   2012-01-01 03:57:00
推z大 國稅局放大絕真的超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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