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賣屋] 正在出租的房屋怎麼賣?

作者: jaffe (謝謝妳..)   2013-10-02 23:49:02
1.租約到期了嗎?
若已經到期,沒有繼續簽約,
就可視為不定期租賃=>買賣就可以破租賃
by:民法第425條之1: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
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
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
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2.若租約未到期,此時房客又不願想讓仲介帶看..
我教你..(本人經驗)
你可以跟房客說,你要把房子收回自住,然後再委託仲介賣房子
(當然要賣房子的事情,不要讓房客知道)
by:土地法100條(房屋租賃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443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這指的是租期當中要收回房子的條件
※ 引述《Dav12345 (@@)》之銘言:
: 想請問版上大大, 正在出租的房屋要怎麼賣?
: 是否要經房客同意, 讓仲介進出?
: 機率高嗎? 有人這樣做嗎?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0000-00-00 00:00:00
民法451默示更新,不是到期沒續約租賃契約就終結了!!
作者: Iamjkc (萬年死會)   0000-00-00 00:00:00
第一點印象中錯了吧 租約到期沒另外續約 表示同意此合約
作者: poeoe   0000-00-00 00:00:00
租約未到期也不能收回自住阿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0000-00-00 00:00:00
這篇說法問題很多
作者: comemail (來信)   0000-00-00 00:00:00
要收回自住 先加倍賠房客押金
作者: comemail (來信)   0000-00-00 00:00:00
不定期租賃 仍要給予搬遷時間 別以為當房東就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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