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契約效力請教?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9-29 23:43:08
※ 引述《easa123 ( )》之銘言:
: 碰到一個問題
: 甲方在5、6年前曾經簽過一個很簡單的契約(A4大小,手寫)
: 約定房價以多少金額賣給乙方
: 但契約上沒押期限多久買賣過戶
: 另外正本2份都在甲方
: 乙方僅持有影本
: 這樣契約是否仍具效力?
建議你去法律版 問看看
另外提供給你幾個法條 參考看看
民法第153條(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
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民法第166條(契約方式之約定)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
民法第248條(收受定金之效力)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第345條(買賣之意義及成立)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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