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告知前屋主上吊 房屋買賣判無效

作者: freeyouheart (阿花)   2013-09-03 09:38:55
未告知前屋主上吊 房屋買賣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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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劉姓婦人為子購屋,房仲僅告知16年前屋內有人因憂鬱症燒炭自殺,送醫後才身亡
,卻未告知9年前屋主上吊自殺,雖在買賣契約中勾選為「凶宅」,但法官認為構成交易
上重大瑕疵,判決契約無效,應返還150萬元訂金。劉婦在今年1月21日,透過不動產仲介
資訊得知潭子有1房屋欲出售,當晚與女兒前往看屋,曾詢問廖姓業務員該屋有無非自然
事故?廖男表示,16年前有人因憂鬱症燒炭自殺,但是在送醫後才身亡,算是小事故。
3天後,劉婦與房仲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以485萬元購入該屋,房仲也在契約中的「建
物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項目上勾選「是」,劉婦並當場交付150萬元簽約金
和9萬7000元仲介費。 沒想到簽約後,劉婦同事提及該屋似乎已賣很久,且屋內有人自殺
,劉婦因而詢問附近鄰居,得知原屋主9年前在屋內上吊。台中地院審理時,傳喚原游姓
屋主的兒子,才知仲介資訊完全錯誤,游男稱,他媽媽16年前癌症去世,並非燒炭或自殺
,9年前他爸爸在屋內上吊自殺。
法官認為,房屋是否曾發生「非自然身故」,屬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賣家有詳細說明原
委的義務;縱然不知為「凶宅」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若僅告知其一,仍屬未盡告知義務
,判決解除買賣契約,賣家要返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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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多少房子是凶宅卻被蒙在鼓底了...我想一定很多= =
作者: inyo (@_@)   2013-09-03 09:54:00
毛毛的@@
作者: ottokang (貓貓的大玩偶)   2013-09-03 09:58:00
不是都有勾選有人自殺嗎?
作者: yashiro (台灣沒有中立;只有藍綠)   2013-09-03 10:11:00
所以一間房子先後有兩人自殺?凶宅無誤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9-03 10:18:00
雖說是凶宅 但在救護車上死亡跟在屋內死亡差很多!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3-09-03 10:28:00
有勾兇宅仲介只要主張已告知過有人上吊就好啦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9-03 10:40:00
連死兩個要住的話真的要夠勇敢
作者: Cyoan (吸歪)   2013-09-03 10:49:00
原來怎麼死也有差就對了
作者: narcissus03 (往事並不如煙)   2013-09-03 11:30:00
怎麼死當然有差啊 白說的
作者: Ruyan (R大)   2013-09-03 12:10:00
那長者101歲高齡睡夢中在家離開, 就不是凶宅了吧
作者: sky0190 (宏)   2013-09-03 12:20:00
回樓上這種算好事吧,不過要看人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3-09-03 14:47:00
在家自然死亡不算凶宅好不好...先把凶宅定義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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