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分手之後的不動產使用權力

作者: jamo (hi)   2013-08-25 00:49:27
※ 引述《bertbird (bertbird)》之銘言:
: 首先我不知道在這邊發文是否恰當
: 可是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發文了,請大家幫幫我
: A跟B共同買了一間八百萬的透天厝
: A的父母首先先付了兩百萬
: 房屋的貸款是在A的名下
: A的父母是貸款保人
: A跟B過去六年付了相等的室內設計費用,每個月的房貸,還有房屋修繕費
: 現在A跟B兩個人都各自有50%的房屋所有權
: A跟B目前已分手
: 現階段他們必須被迫居住在一起
: 因為房屋市價太低了所已不打算以這個房價賣屋
: 請問A跟B有什麼法律權力呢?
: 例如:
: 1.
: B想跟A分樓層居住(一人有一樓的活動空間),不過A拒絕了
: 因為A說:我的父母先付了兩百萬的錢
: 2.
: B想要邀請他新的伴侶偶爾來跟他住(一次一晚之類的)
: A威脅要打給警察局把B的伴侶趕出去如果B真的邀請他的伴侶過宿
: 有任何類似法律先例或法律可以參考的嗎?
: 跟同居伴侶最後分手,在房屋使用權力上每個人所有的使用權相關法規
: 或是我可以去哪邊問這些問題呢?
這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做人問題了
我猜現在 A 很不爽
我的建議是 B 還是低姿態的跟 A 好好談一下
看是再拿 100 萬出來分攤頭款,然後跟 A 協商分層居住
還是怎樣,找裡長或者是家中長輩出面好好談一下
至於要帶新歡回去啪啪啪這種缺德事情還是別做了
做人不要做到這個程度,真要講法律
別人到時候半夜三點起來在樓上跳繩你講法律有個屁用
作者: gaudi (^__^)   2013-08-25 02:33:00
哇~這篇原文好想轉婚姻版~因為上週婚姻版才剛有情侶買房情況雖然是說以後會結婚~但看了此例還真是情侶買屋真的要多注意
作者: flied (libertines)   2013-08-25 09:07:00
推 這是做人問題
作者: mikayu (mika)   2013-08-25 10:28:00
a女b男嗎? 看起來像這樣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8-25 10:48:00
2A2B,謝謝。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8-25 11:36:00
B的做人很差,要分層住,請先拿出一半頭款給對方再來談.沒這樣
作者: mayko (mayko)   2013-08-25 11:37:00
做還敢帶伴侶來...要是我是A,狠一點找父母幫忙,找人估價.把B的一半產權買下來...叫B滾XD
作者: ukpds (ukpds)   2013-08-25 11:57:00
甲甲不能結婚 只能靠一起買房子 導致這種爭端太多了Sorry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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