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奢侈稅」要拿出真本事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8-18 21:58:39
1.來源連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03716.shtml
2.內容:
「新奢侈稅」要拿出真本事
【經濟日報╱社論】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實施才剛滿二年不久,今年前七月土地增值稅
就衝破600億元,創下15年新高。 房產交易脫離奢侈稅二年閉鎖期的禁錮,
破繭而出的態勢明顯,也挑戰政府下一步穩定房市的決心。財政部明(19)
日將舉行奢侈稅修法檢討公聽會,在房價居高不下之際,奢侈稅已無需著墨
於存廢之爭,如何直搗抑制炒房投機的核心,才是重點。
2011年6月政府實施奢侈稅的決策背景, 源於2008年金融海嘯後一連串擴張
財政措施帶來的後遺症,當時金融市場不穩,游資衝向房市,全球房價盡皆
上漲,台灣也不例外。2009年底,全台房價開始明顯走升,即使2011年政府
推出衝著打房而來的奢侈稅,但缺乏出路的游資與投機炒風,仍令國內房價
維持高檔於不墜,毫無懼色。
依據最新發布的2013年第2季國泰房地產指數調查,全台房價已攀上每坪27.83
萬元的新高峰,台北市每坪成交單價更接近90萬元,年增約二成。這顯示,
對短期交易課稅的奢侈稅做了二年,房價還是上漲,其抑價效果有限;從移
轉棟數縮減之勢,奢侈稅則確可抑制頻繁交易。問題來了,既然短期交易遭
到壓抑,炒作現象理應也減少,房價縱使不跌,也不該是季季攀升,實況卻
非如此。那麼,奢侈稅出現了什麼問題?
財政部委託學者費時近一年所做的報告,建議政府延長奢侈稅的閉鎖年限,
以此加大炒房者轉手交易的限制,也比照香港、新加坡對持有一棟以上房產
的買家,課徵額外的買房印花稅(類似奢侈稅),藉此加重囤房者的取得成
本,抑制資金雄厚者養房圖利的慾望。目前外界對上述建議,多屬正面及支
持,針對多屋族在買房時加課額外稅捐,確可列入評估,但還是需要政府提
出強而有力的論述,以因應各種修法阻力。
財政部統計,全台800萬棟課稅房屋中,持有三棟以上者約25萬人; 擁有十
棟以上房產的超級多屋族,則有4,500人;超過700萬人僅持有一棟房產,單
屋族明顯是全國多數。由此可知,鎖定多屋族再置產的行為課徵額外稅捐,
不會影響多數購屋大眾的權益,卻能在有錢人將房產變成轉手圖利的致富工
具時,透過徵稅換取部分財富重分配的正義。不必懷疑,房價居高不下,囤
房者的影響力也不容小覷。
還有一種人,也是奢侈稅不能忽略的隱形炒房者。國稅局近年實地查核發現
,名下一屋者出售自用住宅免課奢侈稅,已讓「人頭」變成合法炒房的工具
。同棟房屋一年被轉手二次以上者不勝枚舉,人頭之間藉由假買賣炒高房價
後,再轉手給不知情的真實買家。節節高漲的房價,亦拜這類惡意炒房手法
所賜。但現有機制下,人頭賣家只要懂得保持一屋狀態,就算短期頻繁買進
、賣出,奢侈稅亦莫可奈何。
因此,奢侈稅不單要鎖住非自用住宅短期交易的賣家、多屋買家,同時也應
對短期頻繁買賣「自用住宅」者加以設限。例如,一年內出售自用住宅超過
一定次數後,再售屋時,也要課以奢侈稅。財政部曾做過統計,國人平均換
屋年限是七年,一年內換屋超過二或三次以上,不僅是少數,更不算常態。
自用住宅既已成炒房漏洞,限制每人售屋次數,亦符合奢侈稅對非常態交易
課稅的本意。
經過二年實驗,奢侈稅雖然已交出抑制短期交易的成績,但穩定房價的效益
,仍無法讓人滿意。政府既確立不廢稅的立場,房價正義即是下階段應受檢
驗的重心。也因此,奢侈稅的再出發,必須要能直擊炒房者的要害,才算真
本事,否則就只是個繡花枕頭。
3.心得或感想:
這篇比較特別的是提到對「短期頻繁買賣自用住宅者」加以設限,針對假自
住真炒房者課稅。
作者: xyz1222 (雙棲動物)   2013-08-18 22:11:00
小咖投資客要被幹掉了
作者: rogger   2013-08-18 22:22:00
看來人頭費用要更高了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3-08-19 00:09:00
要不要5年內不準賣,賣了課100%的稅不過別傻了,政府與立委自己都在炒了
作者: hyperino   2013-08-19 01:34:00
白賊吳都說不打房了 下面裝裝樣子而已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3-08-19 02:04:00
先把官員的貨清光 我才相信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3-08-19 03:07:00
早就說,全民開抽奢侈稅就好了,政府到底是真笨還是假笨,自住戶哪來的年年換屋阿.故意不抽的就早說嘛...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3-08-19 10:51:00
換屋寫企劃書好了?單身->成婚->1子->2子 合理換(大)屋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3-08-19 10:52:00
或是工作地點遷移 就要提出相關工作證明~提不出合理證明者 一律當作投資客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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