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碰到這樣的問題
屋主擺明說合約上也沒寫"賣方有義務要配合買方
銀行貸款人員入屋內拍照估價,且貸款這是買方的責任"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的狀況恐又惡意造成交屋時貸款無法辦下來,
該怎麼辦?
小弟問遍認識的房仲人員都沒碰過這情形... 屋主擺明任何房屋買賣合約
上都沒有這條規定一定要配合買方的銀行貸款人員入屋內拍照估價
雖然一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約後...在交屋期間(同常45天內), 賣方通常
按照一般慣例是會配合買方銀行的貸款人員入屋內拍照估價,
但這好像並沒有
真的明文規定"一定要配合", 難道往後大家買賣房屋後,
都可以循此招數刻意
阻止買方銀行人員入屋內拍照來造成買方貸款不成無法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