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假贈與真炒房 重罰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3-06-28 19:02:29
贈與完畢產權就歸新所有權所有
已成年子女(依民法為20歲)
跟父母就完全無關
贈與也依法220萬以下面課,若以夫妻共同贈與名義可440萬
免稅
超過部分需繳10%贈與稅
可依公告現值申報
這都是一切合法的
問題在於資金流
如果今天購屋時資金由女兒名義轉入專戶或是屋主帳戶
用父母名義買事後再回贈給女兒
這就可能被認定假贈與
還有一種情況
房子賣掉後房屋的售屋款項還完貸款之後
是進到誰的帳戶
進到女兒的帳戶當然不會有問題
依民法來說房子誰的錢就誰收
不過這時候如果女兒在把錢轉給父母
這時候可能就會被認定假贈與
或是被要求轉回時,扣除免稅額220萬以謂的贈與稅
: 結果,國稅局發現,A在贈與房產前,已先行委託房仲業者代為尋找買家,
: 買賣交易書立契約亦由A經手簽訂,售屋款總價420萬元也由A收取使用。證
: 明是一椿「假贈與」的漏稅行為,A因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除被國稅
: 局補徵稅款63萬元外,再按所漏稅額重罰2.5倍罰鍰,合計需繳交220餘萬元
: 稅款。
如果要說他之前委託仲介待售
委託銷售不代表已銷售
要用這點去要求有難度
而且就算委託仲介銷售為父母,當下明子也是父母
在父母把房子贈與給女兒時
登記完成日起,該份委託銷售及為無效契約
所以法律上不會有問題
我大概知道他出包原因
仲介先找到買主
可是找到買主時他還沒去辦贈與
還沒辦贈與就先簽買賣契約
簽完再去辦贈與
以日期回推
登記原因發生日當下的所有權人與合約書上所有權人不對
這時候當然死
如果先贈與完也把戶籍遷好,辦好自用
這時候簽約要他繳
那國稅局就等被告了....
作者: hitsay (國小生)   2013-06-28 21:10:00
大大的有學問..我懂了.謝謝
作者: pennyfox (小狐狸)   2013-06-28 21:11:00
這樣就會比較合理..只能怪這父母不懂法條..
作者: kai761   2013-06-28 21:29:00
我想應該差不多 就實質課稅,否定掉中間的假贈與
作者: kai761   2013-06-28 21:31:00
用資金流至其父母,及委託銷售人 去綜合判斷
作者: leochang (leo)   2013-06-28 22:53:00
嗯 推
作者: shhsu (shhsu)   2013-06-28 23:25:00
推。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3-07-05 13:14:00
照這篇學好記起來嘿!!! 被追稅才會有情緒出口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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