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房仲買投資客之屋所生之糾紛

作者: pttnews (PTT新聞)   2013-06-05 15:03:01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例子:安坑某仲介.成交價220萬元,不作履保,簽約當天代書還問了銀行,國**華。
: 問板橋的分行,問承辦人員,貸款餘額是多少,答:160萬元,
: 所以,代書就把簽約證的兩成44萬元交給屋主,因為,這是安全的,沒有超過安全金額。
: 交屋時,也清償前胎了,要去拿清償證明時,板橋分行的行員不給清償證明.因為信貸
: 還有40萬元還沒清償。
關於這段,我不太懂,可否跟高手請教
產權不是有 他項權利 這一欄
上面都有紀錄,這房子一共被抵押多少錢?多少家銀行?
為什麼有 因為信貸所以不給清償 這種道理?
我沒辦過信貸,我不知道,
信貸沒有用房屋抵押,所以才叫信貸
如果沒有抵押問題?
國泰與屋主之間的信貸,為何擴大到房屋買賣?
憑哪一條不給清償?
謝謝 帥哥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2-11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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