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揭露更嚴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4-21 15:34:20
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8307
2.內容:
新版定型化契約 凶宅揭露更嚴
2013/04/21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成屋買賣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去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將在五月一日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例如未來賣房子
都要說明「持有期間」及「持有前」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售屋也不可用「
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最高可被罰一百五十萬元。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月上路後,內政部也將定期抽查。建商
表示,新成屋大多沒人住過,應沒有凶宅的問題;至於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
緩衝期,業界早已落實。
內政與消保官員說,現行「買賣契約書」沒法律強制力,但新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上路後
,若違反規定可處六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新制主要規範對象雖是建商銷售的新成屋,但
民眾若透過房仲向一般屋主買房,一樣可請房仲提供成屋資訊作訂約參考。
官員說,新制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除要寫清幾房、幾廳,也要載明如房屋未登記
的違建或增建、漏水、輻射屋檢測、海砂屋檢測等重要房況資訊。
過去賣方只要填寫「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制則要求「持有前」的狀況也
要一併填寫;山坡地住宅過去不必特別填寫,但新制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
,並說明是否列管。
官員也指出,許多建商售屋常以「廣告僅供參考」及「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
名詞「迷惑」消費者,未來一概不准,要清楚說明實際所有權面積。以往只有記載交屋時
間,現在則增加違約條款,若不按時交屋,買方可請求依天數支付總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
額。
3.心得或感想:
可是 如果持有前的狀況,並不清楚呢?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1 17:27:00
小弟建議內政部下次不妨規範房仲們要告知屋主有沒有外遇好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1 17:28:00
內政部自己沒記錄揭露 還敢要人家當徵信社幫查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4-21 17:29:00
真是天才 真想知道內政部的法務是哪些人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4-21 17:39:00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4-21 17:40:00
有三個選項:於產權持有前,賣方 □確認無上列情事。□知道曾發生上列情事。 □不知道曾否發生上列情事。
作者: albertchau (blue)   2013-04-21 20:59:00
請問賣方如何知道持有前"確定"無上列情事?除非是第一手
作者: albertchau (blue)   2013-04-21 21:00:00
的屋主。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4-21 21:42:00
多個選項…知道本社區曾經發生過上列情事 知道本市鎮曾經發生過上列情事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4-21 21:43:00
這樣才能得知你買的房子的社區無事,同一市鎮也無事
作者: Kevic   2013-04-22 11:05:00
以後房仲作的資料應該會被很多公部門的拿去做參考
作者: blurry (今生今世)   2013-09-26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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