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別的仲介去斡旋可以嗎?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3-04-02 11:46:49
※ 引述《sony980 (ss)》之銘言:
: 對斡旋的條文有點疑問產生 其中一條是
: "三個月內本人及二等親內,不得私自與屋主交易,否則視為仲介成功需付2%的仲介費"
: 這一條的意思是指不能私下與屋主交易,
: 但如果今天是透過跟第二個B仲介完成交易,
: 也需要付給A仲介費用嗎???
如果與仲介A的斡旋契約終止或到期
並且簽名把斡旋金拿回來之後
去找仲介B下斡
如果成交 是不用給仲介A服務費的
: 如果也需要付,不是有點不合理嗎?
: 畢竟仲介難免有可能遇到不認真的,或是談價功力較差等等!
運氣運氣囉
有個比較熟的仲介朋友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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