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樓管理員帶看房 無照恐被罰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3-03-01 18:47:30
1.來源連結: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4614
2.內容:
大樓管理員帶看房 無照恐被罰
2013/03/01
房仲帶看房 公共電費、噪音增 有大樓訂收費規定 房仲公會因此檢舉「反制」
【聯合報/記者蔡容喬/高雄報導】
大樓出租,房東有時忙碌無法到場,委託管理員帶房客看房,行之多年。高雄各大樓從去
年10月起,陸續收到內政部及市府地政處發出的警告單及宣傳海報,要求大樓拒絕未持有
不動產營業員執照的管理員帶看房,否則要裁罰,有人因此被罰數十萬元。「管理員伯伯
,等下有房客來看屋,可否幫我帶一下?」經濟不景氣,不少小資族投資大樓小套房,賺
租金增加收入,找管理員幫忙帶看房司空見慣,近來高雄市各大樓管理員頻遭人檢舉無照
仲介房客租屋,還有房仲業者冒充房客要看房,暗自錄音錄影後,檢舉管理員。
一名保全公司陳姓主任表示,房仲業者認為大樓管理員帶看房屋是「搶飯碗」,才會祭出
檢舉手段反制。
消息一出,管理員人人自危,連屋主寄放的鑰匙都不敢收。摩登國城大樓陳姓主任說,有
些屋主人在外地,不方便隨時帶房客看房,管理員有地利之便,幫忙帶房客不會收取多餘
佣金。
據了解,帶看房須有證照的規定行之多年,為符合民情,除非民眾檢舉,公部門對大樓管
理員帶看房行為大多睜隻眼、閉隻眼。
只是近年來不少大樓發現房仲帶看房時進出頻繁,公共電費大增,還製造噪音,管理上不
堪其擾,訂出房仲看房須收費規定,否則就不准進入大樓,雙方糾紛不斷,房仲公會因此
找上民代,要求公部門落實執行。
高雄市地政處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大樓管委會或保全公司雇用的管理員,代
管大樓房屋所有權人鑰匙及帶看房屋、酌收管理費用等行為,都屬仲介業務範圍。
這項規定在民國92年已由中央發布,只要民眾檢舉,就會發文該大樓管委會,若屢勸不聽
,稽查屬實就會開罰10萬到30萬元不等罰款。
3.心得或感想:
貌似很多屋主都會把鑰匙 交給管理員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3-03-01 19:17:00
檢舉的一定是仲介XD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3-03-01 19:40:00
若屋主要求幫忙帶看,沒收取佣金不罰
作者: shxun (吃素一年)   2013-03-01 19:42:00
絕不給佣金 只給紅包可以吧!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3-03-02 13:07:00
這樣只會讓我更看不起這些低級的蟑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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