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

作者: aa1655714 (小尾)   2012-11-13 22:43:23
如依照法定程序,住戶一次不出席,就有可能被建商被認定是不吭聲的同意。
那如果是寄存證信函給建商,附件給台北市市長,副本給台北市都更委員會,存證信函
就是明白表示「不同意」,這時候還可以用「不來開會」,就是認定不吭聲=同意?
如果有效的話,那看人人都會存證信函給台北市政府跟建商,或許效果還比較好一點...
又或者是找見證人到法院,直接法院公正「不同意」,做法律上的背書?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44:00
我覺得這模式扯到爆~~~ 但不這麼做 不用存證信函或一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1-01-13 22:45:00
『附件』是....血書嗎?市長收到會一頭霧水吧!?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45:00
些手段去證明自己曾經不同意過 感覺蠻容易被陰的這樣的程序是誰訂的阿~~~~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1-01-13 22:46:00
你不能這樣看,各階段都有同意跟反對,誰知道你屬於哪種?也許你前面反對,但通過以後又接受另一階段的條件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1-01-13 22:48:00
i大你誤會了 原PO不是表示住戶同意和反對~~~為何住戶不出席會被默認為同意呢? 這才是神奇的地方?
作者: ob962   2011-01-13 23:17:00
有無出席已非重點,已經有人說其他人可以民主的拘束你的權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1-01-14 10:46:00
相信我,附件不是沒收到就是被小偷偷走,無法證明內容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1-01-14 10:47:00
要搞你家,什麼方法搞不出來?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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