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連結: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30503/132012100301346.html
2.內容:
2012-10-03 18:3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跆拳道前國手朱木炎以千餘萬元價格買下台北市一處舊公寓後,不滿屋主反
悔不賣,提告請求交屋。最高法院今天判朱勝訴。
根據判決書,朱木炎去年1月間透過房仲業者,以新台幣 1400萬元價格,買
下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一處舊公寓,並依約給付頭期款 140萬元,但張姓屋主收
下訂金後,後悔賣太便宜,遲遲不肯交屋。朱木炎因而提告,請求屋主辦理房屋
所有權移轉登記。
張姓屋主抗辯,當初房仲業者惡意欺瞞他,害他誤以為當地市場行情價約
1400萬元,才會答應出售,但事後才發現,價差高達 700萬元,所以才寄出存證
信函表明解除買賣契約,拒絕交屋。
法院一、二審理認為,當初買賣契約價金是雙方同意後才簽下,且買賣契約
未經合法解除,屋主必須履行契約,判決朱木炎勝訴,朱木炎只要再付剩餘1260
萬元尾款,屋主就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最高法院駁回屋主上訴,全案確定。
1011003
3.心得或感想:
還是有好房仲的呀!這次是對買方而言,以後買房要找這種的,賣房的話更要找
這種的,比較符合鄉民的期待,但不要賣我家的就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