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小心奢侈稅的解釋權

作者: Anda (加油)   2012-08-31 11:19:39
最近在研究奢侈稅
這篇經驗分享很受用
我想問的是: 買方有義務幫這忙重立契約嗎?
另外若在此案例中, 買方在此時間點重立契約
不就很明顯就是在幫逃漏奢侈稅的人嗎?
國稅局不可能不會知道吧? (畢竟都已經行文關切了)
若買方仍幫屋主重立契約避奢侈稅, 會不會自己惹麻煩上身?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小心奢侈稅的解釋權
: 天大地大官員最大,小心奢侈稅的解釋權在國稅局手上
: 談判輸贏關鍵在於誰有解釋權。
: 剛才有網友打電話來問.
: 他在九十九年二十四日買進第一間房子。
: 他在今年六月買進第二間房子
: 戶藉在七月份遷進第一間房子
: 今年八月十二日第一間房子由小黃簽約成交,
: 小黃代書行文國稅局單位得到的回文,
: 第一間買賣要繳奢侈稅,戶籍遷進去太慢了。所以,要繳奢侈稅。
: 好笑的是,買方堅持不改合約,還是要八月十二日簽約,不想九月底簽約,滿兩年就
: 一切沒事了。買方不配合.
: 我的提議是,賠買方錢,賠多少用談的。給小黃專約再賣,最好不用賠小黃的5%。
: 不要再向國稅局解釋,我建議放棄,國稅局已從嚴解釋若再放寬,就是圖利他人。
: 國稅局的公務人員不可能放寬解釋,你得利他坐牢。
: 這一件物件,得知,最好等兩年再賣,或是只有一間才賣,戶口一定要提前遷入愈早
: 愈好。
: 大家有類似的經驗也提出來討論
作者: juichangkuo (..)   2012-08-31 12:56:00
蠻有趣的討論,我覺得大概沒有人可以代表國稅局回答
作者: juichangkuo (..)   2012-08-31 12:58:00
不過如果我是買方也不會想冒這種風險,而且契約已成立
作者: juichangkuo (..)   2012-08-31 12:59:00
還有"重立"契約這種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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