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奢侈稅的認定問題?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12-07-21 14:17:46
本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名下只有這一戶(包含繼承或是贈與取得之持分不動產)
持有期間沒有出租,或營利行為
認定標準 報稅 營利事業登記 直系血親以外之戶籍(父母子女)
如果是兄弟姐妹的話還要去說明
且要去辦禮自用地價稅與自用房屋稅
如果你要用換乎會調職一樣要有符合以上的標準
100-06-01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奢侈稅)
第 十 條
因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
者,所有權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認定。
前項非自願離職及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由財政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以這部分來說行文要求你去說明叫作正常
只要提供些左證就可
還有其他可以加強左正的方法
這部分就不要說了
私下問
如果是真的不得以換屋OK
可是如果是投機客就不了
※ 引述《cicatrix (認真的房仲人)》之銘言:
: ※ 引述《athenalu (梅雪)》之銘言:
: : 今年三月結婚後
: : 先生六月調職成功
: : 所以決定在彰化買房
: : 而我原本在新莊有一棟
: : 我媽之前幫我買的預售屋
: : 今年才交屋,只好賣掉
: : 其實就是換屋而已
: : 怎麼看都應該不會被課到奢侈稅吧
: : 問題來了
: : 我和我先生的戶籍都不在新莊那邊
: : 當初也就只是圖個身份證後面的地址好看
: : 把戶口還留在娘家
: : 原本以為
: : 只要是自用住宅買賣就不會被課到奢侈稅
: : 後來發現好像戶籍也要在同一個地方
: : 我媽打電話去問了
: : 說是是否為自用住宅,也是稅捐機構認定的
: : 要是戶口遷過去沒多久
: : 房子就賣了
: : 也會被認定是有問題
: : 照樣能課奢侈稅
: : 可是可是,條文上完全沒寫時間問題啊....
: : 我想說我把戶口乖乖遷過去
: : 應該就不會被課到奢侈稅了吧?
: : 為什麼新莊那邊負責奢侈稅業務的人會那樣說阿???
: 辦理自用跟戶籍遷入就沒有問題了
: 前陣子我客戶也收到 在持有1年9個月後 賣掉 也收到到案說明的文件
: 過去解釋 裡面很多業務 也是不太懂奢侈稅是怎麼搞的
: 還問你為什麼不辦理自用稅率 = =
: 去解釋就好了 這政策上路沒有多久 很多兩年內買賣都會收到通知
: 去照遊戲規則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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