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台南市
本來是朋友想找3房的公寓大廈
跟著看房的時候
房仲介紹套房
這星期四第一次去看一間在小東路上的套房
完全沒作功課的糊塗狀況下
現場就簽下意願書了 含付了5萬圓斡旋金
事後想想房仲那些話 真的就是話術而已 = =a
頂多8坪大的套房開128萬 (權狀9坪多)
說目前他同事手上有客戶開98萬
一直叫我開100萬 他幫我試試看
還不保證買得到
前後看完不到30分鐘
就坐著開始簽買賣意願書了
上面還註明服務費5萬圓
房仲說 他們台灣房屋規定 300萬元以下不是以2%計算
而是一律5萬 (天啊 事後清想才想到 這是5%耶)
隔天馬上打來說屋主要賣了
今天星期六要我馬上簽約
不曉得是因太趕 不蘇胡
總之一直有受騙的心情梗在咽喉
但是白紙黑字都簽了
後悔也來不及
想請教的是
1.真有規定300萬元以下一律5萬嗎
2.5萬服務費裡可要求包含代書費嗎
3.可以不透過代書嗎?
唉唉
順便問一下
小東路的精忠山
之後真的會改為客運總站嗎 (←房仲說的)
唉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