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2-06-15 07:48:10
※ 引述《pluseeman (阿羅羅)》之銘言:
: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文林苑」條款
: 2012年06月14日16:25
: 內政部今宣布已經完成都更條例修法,明天將送行政院,最快立院下會期就可審
: 議,除了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另增修多項「文林苑」條款。但李鴻源說,法
: 律不逤及既往,不可能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的案子,現有都更也是有合約的法律
: 保證。
不溯及既往
但終局裁判前法律變更......
: 翻修內容包括,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提高到3/10或5/10
: ;都更計畫同意比率提高到2/3到9/10。另外刪除「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
: 主,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條文。
雖刪除但仍等於存在,不以政府介入,難道用黑道的手槍子彈?!
至於都更的比例,現行為80%,但實際實行建商說其實沒有95%以上同意甚至100%同意
基本上不會動
所以這條在實施上只有第一階段改變

第一階段有限制一個人不能簽兩張嗎?!
有的人連簽約後反悔,無瑕疵締約後撤簽收回這種違反民法締約原則的
白痴想法都能提出
更不用說第一階段簽個兩張以上這種簡單的把戲了
另外
現在都更你以為很自由? 很以市場供需?!
根本有的惡質的,早放話這塊地如何怎樣OOXX,潛規則下,別人基本不會來動
只有少數搞不清楚,好騙的,才會犯忌諱踩人線
3/10?
說得好像一塊地有十間以上來和你都更似的.....
: 此外,由於文林苑在建物還沒拆遷完成前就辦理預售,新法也規定須全部拆完後才
: 可預售,違者將處銷售金額的30%罰鍰。文林苑事件中有關於資訊公開及資料送達
: 遭批評不完備,新法也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若涉及拆遷、補償金變換等
: ,將以准用民事訴訟法以公示送達或公告。
雙掛號很簡單啦
我們這裡打攻防也都是雙掛號來雙掛號去的
雙掛號的意義何在!?
在於明確告知你條件嗎?!
不是,是明確告知 "我已達到了送達"的目的,妳不看妳去死是你的事~
對於某家這種自以為被拐的人如何怎樣
一樣沒屁用啦,法律意義是送到你支配範圍,你硬是要凹你沒看
法官還是讓你敗訴
: 對於計畫核定後逾期未能自行拆遷土地建物,若都更由民間主導者,新法規定由雙
: 方先協調,不行再由主管機關介入,最後不得以才送交司法機關裁判,才能有主管
: 機關代為拆遷。另外對於不願參與的補償,舊法以依都更前的價值計算,以現金補
: 償;修法後則一律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
廢話。現在還是一樣"協調"阿~ 不然找那些都發處的人上台看戲是坐假的?!
有何權限? 有何專業? 更新價值誰算?!
作者: rogger   2012-06-15 07:58:00
嘖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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