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原由:
最近國稅局 要我(信託受託人)辦理 財產信託專戶 (委託人是父親)
辦理的過程 扯上了96年度發生 母親跟我(受託人)房屋發生買賣行為
現在國稅局那邊的申請書 就卡在財產交易所得那欄不知道如何填寫
查了一下網路 有兩種申報方式
採1.核定契稅*稅率(19-20%)
2.成交價
查了一下96年度契稅繳款書 核定契價約170W左右
也去了地政事務所調出成交價為150W
也就是說 成交價低於契稅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選擇申報 繳稅會比較划算呢?
可以幫我試算一下嗎? 特別是不太懂第二個方式以成交價如何計算
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該不會就是150W吧
這樣跟第一個方式(核定契稅*稅率)算
起來差不多30萬的財產交易所得 差別也太大了吧
另外就是 採第二種方式成交價的問題 根本沒東西列舉扣除額
而且買時的成交價誰知道呢? 又要怎認定 財產交易所得?
麻煩請糾正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