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偵探書話】中國古代有沒有偵探推理小

作者: vikk33 (陳V)   2019-08-27 12:56:29
【偵探書話】中國古代有沒有偵探推理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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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杜漸
中國有沒有偵探推理小說?這個問題一直使中外的研究者感到困擾。中國兩千年的封建制
度都是實行人治,所以中國的偵探推理小說走了另一條路子,以人治的傳統形成了公案小
說。公案小說從廣義上講,也是推理小說,但與西方的偵探推理小說的模式是相當不同的

中國也有法,但這是人治的法,與西方所指的法律有本質上的不同,封建王朝的統治者是
天子,之所以稱皇帝為天子,是因為他把神權、君權集於一身,本是凡人,一當皇帝,也
就神化了。神自然高於一切,皇帝說句話天下就得奉行,國家的統一完全以皇帝的思想為
準則,本質上是極權的。公案小說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小說,封建社會的法是維護封建統治
的法,所以公案小說的著重點是突出判官是個清官,主持公道,維護正義,這類公案小說
最集中的例子就是《包公案》。
包龍圖被塑造成一個公正的清官,能為民伸冤,基本上能剛正執法,即使王公駙馬犯罪,
他也膽敢搬出個龍頭鍘,殺了再說。其實他只是老百姓心目中理想化的清官化身,故有包
青天之稱。
《包公案》又叫《龍圖公案》,應是晚明時期編成的小說集子。我們從這些小說的背景看
,不難發現其中不少包公案故事的時代背景是混亂的,並不是包公生存的宋代。由此可以
推斷,包公故事是經歷了很長時間,人們把歷代法官斷案的故事加以改裝之後,都歸納進
了包公案去。這種情況使包公案的內容豐富了,包公於是成了古代中國理想化的青天大老
爺。事實上小說中的包公與歷史上的包公有很大的出入,他只是小說裏典型化了的人物。
《包公案》的影響頗大,由於這部小說集深入民間,故對元明雜劇、明清小說以至晚清的
北方戲曲,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元代李行道的雜劇《包待制智勘灰欄記》,自然也是從
公案小說中發展來的,這部雜劇甚至影響到西方現代的戲劇,德國戲劇大師布萊希特的《
高加索灰闌記》就是包公戲在外國長出的奇花。
包公這個人物雖然比其他中國公案小說的主人公有個性,但他也是個被神化了的青天大老
爺,同時也被臉譜化了。包公廉直無私,剛正不阿,忠心耿耿地執行皇帝的意旨,處處扮
演著封建綱常和道德倫理的化身。但包公判案的方式是偏於逼供的,往往是嚴刑鞫訊,憑
著個人的智慧和洞察力來斷案,對證物的重視不足,按現代的法律觀點,這種人治的方法
並不科學,極易構成冤案和錯案。包公破案的方法有一些是令人難以信服的,如他的帽子
被一股怪風吹掉,帽子飛往哪兒,就追查到哪兒,找出兇手;又如找不出真兇,就求神拜
佛,通過鬼神託夢而破案;又如把犯人關在不同的地方,告訴甲說乙已招供,迫甲認罪,
用這種背靠背的欺騙方法,取得口供,在現代法學觀點來說是違法的。至於屈打成招,則
更不可取。
從公案小說可以看出,古代中國法官之判案,往往單憑法官個人的判斷,以逼供的方式處
理案件,而不重事實與物證。一個如包拯這樣的人物,不只要在一個腐化的社會中將刁鑽
枉法之徒一一擺平,還得為前任貪官留下的冤獄平反,「揩屁股抹蘇州屎」。平反冤獄在
中國人心目中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從古到今錯案冤獄實在太多,人們盼望平反之心情迫切
,是可以理解的。沉冤昭雪,在人治社會只有寄望於青天大老爺。於是公案小說往往以公
堂對簿的通俗劇形式結尾,最後來個天理昭彰,善有善報。人們寄望的青天到底是不是真
的青天?頗成疑問。
公案小說與西方推理小說的根本不同,在於傳統的認知文化上的差異,典型的西方推理小
說情節在於證據,重視追尋線索,破解謎團;而中國公案小說則旨在呈現對正義的追求。
西方的福爾摩斯只是個凡人,也會犯錯和束手無策,但中國的包拯卻是文曲星下凡,是神
化了的人。
中國公案小說的模式,往往先描寫犯罪經過,讀者一開始就如看報紙上的新聞一樣,對整
個案子的來龍去脈一目了然,但法官卻是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摸索,進而推斷出真兇。西
方推理小說的模式則是偵探與讀者同樣不知道案情,他偵察到的每一個蛛絲馬跡,必同樣
告訴讀者,於是偵探與讀者可以在同一條件下,進行推理的競賽,一步步追出真兇。同樣
是推理破案,公案小說側重於判案的描述,而西方偵探小說則把推理過程作為重點。中國
的包拯將偵探和法官的角色集於一身,福爾摩斯則只是偵探,執法是警察與法官的事了。
包拯依靠的是他個人的精明智慧和直覺,善於察言觀色,並能預見徵兆,甚至運用他對人
性的審察,來判斷是非曲直,可以說是主觀的方法,而福爾摩斯則是理性的客觀的方式。
包公是仕宦階級保守道德的代言人,維護著封建統治者的利益,而福爾摩斯是中產階級出
身,他是以局外人的身份來偵破案件,維護社會正義的。
福爾摩斯同樣也是維護現有的社會法律秩序,在意識形態上同樣是保守的。但是毫無疑問
,西方推理小說在社會意識方面,沒有像中國公案小說那樣充滿道德說教,《包公案》往
往帶有道德教訓的意味,著重於對法庭程序的肯定,但西方推理小說,尤其是日本的推理
小說,並不著重官方體制意識形態的宣傳,甚至揭露出現今社會的黑暗和政府的不公。
中國公案小說從現代意識來看,雖然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我們絕不能因此就否定公案小
說的價值,它是長期以來受到中國讀者歡迎的,連西方的學者也不否認這一點。正因此,
荷蘭的高羅佩寫的「狄公案」系列,就成為西方世界一部膾炙人口的新型中國公案小說了

高羅佩(Robert Hans van Gulik, 1910-1967)是荷蘭的外交家、學者,同時也是一個出
色的偵探小說作家,1910年8月出生在澤特芬市(Zutphen)。
講到高羅佩同中國的淵源,可謂深矣。他早在十八歲時,就在荷蘭荷華文化協會辦的刊物
《中國》上面發表了一篇對《詩經》的研究文章。高羅佩不只通曉中文、日文、藏文、梵
文、荷蘭文、英文、印尼文、拉丁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古
希臘文、馬來亞文等十五國語言文字,而且專修東方文化史,能用中文寫作舊體詩,他對
中國文化頗有研究,寫過不少漢學的著述,其中包括研究古詩源、唐詩、《赤壁賦》的論
文,還有討論中國志怪小說、數學概念和燈影戲的文章,荷蘭出版的《大百科全書》,其
中關於中國的辭條就是由他執筆的。
「狄公案」系列是高羅佩的傳世之作,為什麼一個荷蘭學者竟能寫出一本中國公案小說
來呢?高羅佩的中文素養很好,早在1940年,他就找到了一本中國舊小說《狄公案》(《
武則天四大奇案》)。這是一本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的中國章回小說,描寫七世紀唐
代武則天的名臣狄仁傑的故事書,他將這部書譯成英文,於1949年在倫敦印了一版限定本
,印數極少,只供好友及愛好偵探小說者閱讀。
高羅佩由此對唐代文化及狄仁傑這個人物產生了興趣,於是他以狄仁傑這個人物為中心,
開始創作中國公案小說。最初的作品完全依據原來《狄公案》的寫法,將三個案件糾纏在
一起。他根據狄仁傑的真案,加上中國古代小說中的案例,寫出了一本本新的「狄公案」
系列來。他在1951年寫了兩本小說《迷宮案》(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1951)和《
銅鐘案》(The Chinese Bell Murders, 1951),準備在日本出版,但後來因《銅鐘案》
有反佛教色彩之嫌,日本出版社拒絕出版,後來轉到別處才得以出版。
此後他寫的狄仁傑偵探案就源源不絕出籠了,計有:《湖濱案》(The Chinese Lake
Murders, 1953)、《斷指案》(The Chinese Nail Murders, 1957)、《黃金案》(
The Chinese Gold Murders, 1959)、《紅閣子》(The Red Pavilion, 1961)、《四漆
屏》(The Lacquer Screen, 1962)、《御珠案》(The Emperor’s Pearl, 1963)、《
柳園案》(The Willow Pattern, 1965)、《廣州案》(Murder in Canton, 1966)、《
紫光寺》(The Phantom of the Temple, 1966)、《玉珠串》(Necklace and
Calabash, 1967)、《黑狐狸》(Poets and Murder, 1968)等十多本長篇小說。他在
1958年還寫過一個短篇小說《蘭坊除夕》(New Year’s Eve in Lan-fang, 1958),
1965年又寫了兩個中篇小說,收在一本題為《猴與虎》(The Monkey and The Tiger,
1965)的小說集中,1967年出版了他最後一本短篇小說集《狄公在工作》(Judge Dee
at Work, 1967),這些小說全都是以狄仁傑為主人公的偵探小說。
為什麼高羅佩要選擇狄仁傑這個人物作為他的偵探小說的主角呢?無疑舊小說《狄公案》
(《武則天四大奇案》)對他有很深的影響,高羅佩佩服狄仁傑的斷案本領,在《舊唐書
》八十九卷的《狄仁傑列傳》中,也指出狄仁傑是個相當有能力的偵探,斷案能力十分強
。「仁傑,儀鳳中為大理丞,周歲斷滯獄一萬七千人,無冤訴者。」在過去的筆記小說中
,由於作者的偏見,有把狄仁傑歸為酷吏者,如若按《舊唐書》的講法,能在一年內斷滯
獄一萬七千件而無冤訴的人,不是酷吏,而是狄青天,可謂斷獄如神了。
事實上,狄仁傑一生當過各種官吏,由低層做起,當過判佐、法曹、縣令、司馬、刺史、
郎中、內史、御史、巡撫、都督、元帥、宰相(稱同鳳閣鸞台平章事),死後還追封為司
馬、梁國公,可以說是位極人臣,其經歷之豐富,自然引起高羅佩的興趣,可以塑造出一
個大偵探的形象來。依照狄仁傑傳奇的一生,高羅佩創造出一個新的人物形象,他是基於
歷史,又不局限於歷史,這個小說中的狄公,現在已經成了西方家喻戶曉的人物,甚至比
包公更出名。
高羅佩為了要創造出一個唐代大偵探兼法官的形象,付出了艱辛的勞動。他不能憑空編造
,而且事事都要按唐初風俗來寫,這就得翻閱大量的歷史資料和卷籍。
高羅佩精於中國古文,甚至沒有用過白話文寫作,他自己曾將《迷宮案》譯成中文,1953
年在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他的小說完全是用章回體寫成的,開頭照例一首詞,寫得不
錯呢,很概括地把「狄公案」的意義點出來:
運轉鴻鈞包萬有,日星河嶽胎鮮。人間萬物本天然,恢恢天網秘,報應總無偏。
在位古稱民父母,才華萬口爭傳。古今多少聖和賢,稽天行大道,為世雪奇冤。
每回的題目,他也用對仗工整的偶句,而每回結束,也用「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完全按照話本章回小說的套路。外國人寫中國公案,而且又寫章回體,可以說是前無
古人,後無來者,堪稱一絕。
在藝術成就上,「狄公案」系列不只是一套用章回體寫的公案小說那麼簡單,高羅佩把西
方現代的一些觀點,融入中國古代的故事中,從內容意識、風格特徵、典型塑造以至語言
習慣,都將古今中外熔於一爐,並不像《包公案》那樣程式化,而是佈局離奇,波瀾起伏
,線索若斷若續,虛實相映,情節一層層推出,步步追索,最後才公堂具結,令兇頑伏法
,大快人心,叫人拍案叫絕。他將西方的推理手法,妙用在公案小說之中,通過明查暗訪
,找出真實證據才定案,絕不似《包公案》借鬼神託夢,書中的狄公更像福爾摩斯,而不
似包拯。
也許正因為高羅佩是個文學家,他的結構佈局與文字語言都十分精到,不只把主人公狄仁
傑寫得活靈活現,就是其他次要人物,諸如其助手陶幹、馬榮、喬泰、洪亮,都寫得栩栩
如生,各有性格。
作者: buffalobill (水牛比爾)   2019-08-27 14:40:00
竟然沒介紹到宋慈的洗冤集錄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9-08-27 18:52:00
一年365天 要斷1萬7千案 平均一天46案....連叫當事人來問案的時間都不夠XD
作者: eastpopo (東方大法師)   2019-08-28 19:25:00
其實一萬七千人是案件牽涉人數不是案件數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19-08-29 20:58:00
文中想指出的大概是中國公案小說中會對傳統價值與正義作維護但公案故事有個特色是常有對抗政府內部貪汙及濫權的情節包公鍘陳世美案就是代表性案例 這背後就反映東方社會的不公正
作者: shihpoyen (伯勞)   2019-08-29 21:05:00
但我記得有書說宋朝的真實審判方式跟包公的故事差很多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19-08-29 21:05:00
典型的洗冤案件反派大都是貪官或惡富商 這都反映東方社會官尊民卑還有官商勾結的常見社會不公現象幾十年前的日本時代劇如水戶黃門跟暴坊將軍等也常用類似情節起因都是儒教文化圈內重視官僚的風氣而官僚又會跟富商或地主等資產家進行勾結但公案又有個特色是冤屈只能透過清官來洗 最終還是要回歸公權這跟近代推理小說的偵探又有種類似義俠小說的風格又不同了隨著民主風氣的推廣 現代的偵探小說或辦案小說有更多自力救濟精神 這在歐美的現代影劇也能感受到特別是美國硬派偵探小說主角是典型的美式英雄荒野遊俠性質獨立於公權力外心中自有一套正義 遊走於社會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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