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從朝鮮半島主權歸屬看台灣主權問題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9-03-05 20:50:41
※ 引述《ronray7799 (生而為人超爽der)》之銘言:
: ※ 引述《Lu331 (oo)》之銘言:
: #1SRfjkq6 (historia)
: 若馬關條約自始無效的說法成立
: ROC政府尚未聲明放棄2億3千萬兩白銀前 都該向日本政府索討
: 並將2億3千萬兩白銀列入ROC資產
: #1SRhN5pn (historia)
: 請問中日和約生效後 若2億3千萬兩白銀是ROC財產
: ROC官員可不可以擺爛65年 不將此財產列入資產表中
: 官員可不可以擺爛65年 不向日本去索討這分財產
: #1SRiIAOo (historia)
: 我現在問的就是
: 請問ROC官員在65年內 對白銀一案完全不處理
: 是那些人開的會? 是誰下這個決定? 是誰批的公文?
: 如果白銀一案是暫緩處理 請問多久要開一次會審核該案?
: #1SUz7vPe (historia)
: 我只是要求你們拿出 ROC"曾經處理"甚至"曾經討論"的證據!!!!
: 就像法務部可以找到 死刑尚未執行完畢的死刑犯檔案
: 我只要求你找出 ROC政府"曾經討論"或"曾經處理"白銀還款的檔案紀錄!!
: #1SVHsV4W (historia)
: 那總和2億3三萬兩的白銀屬於中國財產
: 但ROC完全沒有提出2億3三萬兩的白銀歸還的主張
: 我們找不到任何ROC公文.會議記錄有記載2億3三萬兩的白銀
: 由以上引述可以知道,MERS大濕主要論點有三:
: 1.ROC的戰爭債權必須登記為國家資產。
: 2.ROC的戰爭債權必須要有公文檔案。
: 3.ROC的戰爭債權必須要有會議記錄。
: 然而當本人反問,請教ROC有關戰爭債權必須登記為國家資產、必須要有公文檔案、必須
: 要有會議紀錄的明文法定處理程序寫在ROC哪一套法律當中,MERS大濕完全回答不出來,
: 只會跳針如下:
: 1.就算討厭我的兩位中國人 都不得不承認(下略)
: 2.連資深板友hgt都曾經稱讚本人(下略)
: 3.不像某些由中國人帶頭的流派(下略)
: 4.本人行大路 做正事 講道理(下略)
: 5.反觀另外一種人 為了政治目的(下略)
: 這些自稱正港台灣人詭異的正港台灣行為是不是能得到在座的台灣人及外國網友的認同我
: 就不予置評了,有請文章信手拈來處處是證據處處是法學理論的MERS大濕盡快找出ROC有
: 關戰爭債權明文法定處理程序,不然純粹是在狡辯、扯淡、耍寶讓人同情而已。
直接一句話打死
期待利益在確定為數額前,是不能作為可轉讓標的的。
至於把未確定、未經過性質認列的東西列為資產,
這叫做作假帳、會計師審核有缺失。可以直接連續幾個跌停板的。
當然啦,負債也是資產,這方面的資產台灣近幾年來在此方面的潛能不少。
只是非要把這些經過確認認列出來喔,就怕這些人又要創造法律奇蹟了....
作者: hizuki (ayaka)   2019-03-06 11:41:00
這樣說明最清楚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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