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見] Youtien: 筆戰要明刀明槍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19 23:27:07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引述《youtien (恆萃工坊)》之銘言:
: : ....
: :   具體辦法如下:
: :   一、立場申報原則:發文、轉文者若帶有實證以外的意圖,應自行在文前申報
: : ,想要帶風向的就明說自己想帶什麼風、跟什麼風,想翻案的就明說自己想針對什
: : 麼,又想得到什麼。如有隱瞞,板友得質問之,要求明確表態。
: 意圖? 證明意圖?
: 請先去查一下中華民國司法院公開的刑事案件判決
: 刑事案件很強調原告要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
: 去看看要證明人的意圖有哪些要件和方式以及困難度
  看來這一條從理由到實施上都多有窒礙,也有根本的問題。不宜如此規定。
那麼我收回這一條。
: :   二、正面對答原則:討論中,如果有人迴避板友提出的問題或質疑,板友得在
: : 回文中或另發專文要求正面應答;答者在回覆之前,不得在本板再發文或回覆其他
: : 文章(推文可稍放寬,因為其他人也可以推文催你去回答);如果已發其他文章,
: : 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回覆問題;不回覆,就刪文。仍不回覆又還要發其他文章,就
: : 水桶。
: 這邊麻煩去看一下一些國際期刊關於某種爭論性議題的徵文
: 除了立論者要舉證以實其說以外
: 老大! 質疑者也要舉證以實其說!
: 又不是議會民意代表質疑官員 官員有法定義務回答民意代表各種奇怪的問題
: 像是科幻電影裡面有很多很炫的武器 我國國防部有沒有想過研發來加強國軍
: 戰力這種天才問題
: 學術界裡面 你要質疑以發表文章有某一點問題 除了指出該問題以外 質疑者
: 也有義務提證支持自己的論點是正確的
: 請觀察一下 僅就本版為例 論戰裡面的質疑者 可都有為自己論點舉證
: 還是單純指頭癢癢打字要求對方舉證?
  非常同意「質疑者也要舉證以實其說」,這是對等原則。
: 再來 版主要對爭論作裁決的時候 版主裁決的方式是怎樣? 裁決結果就
: 單純一個本主認為某甲有理 某乙胡鬧 判某乙進水桶 欽此謝恩 還是說會寫
: 判決文解釋自己裁判的論據?
  我會協助辯論持續進行。例如某甲指出某乙犯了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或某
乙一直不回答某關鍵問題,而某乙還在繼續講其他東西的時候,我會要求某乙對
此點正面作答,然後才可以再談其他。這樣,我不需要掌握全局,只須一次抓一
點。除了板主之外,其他板友若有心、有把握,也可以作裁判。
  如果某乙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被反駁,某乙無法說服某甲及眾人,我會要
求某乙先承認自己在這一點上的錯誤,收回要求,然後可以繼續。若不然,我可
判決某乙的訴求無效,某甲可以不理。
  鬧到沒理又沒趣的人自然會消失。如果還要鬧到異常難看,那再浸水桶。入
桶者先前的質問無效,而針對他的質問仍然有效。
: 另外 原貼文者被質疑有義務在二十四小時內回應? 請問回應之後 原著反詰
: 被質疑者呢? 同樣二十四小時回應否則禁止再推文或貼文質疑?
  不,是「在下一篇文章回應」或「在下一次發文的同日回應」,無期限。
  如果還會造成誤解的話,那就乾脆一點:「在回覆此正式質問之前,不得發
其他文章,否則刪文」。也不浸水桶,浸了人家就只能請人代回了。
  為了避免隨意提問造成困擾,設立一個貼文類別叫[質問],以此類別來提問
者方有強制力。當然,想要用這一招來封別人的口,要有理有據,否則對方和旁
人都可以把你堵回來。
: 再請問版主對於爭議文的裁決呢? 何時版主必須介入? 從宣布介入到貼出裁決
: 是否也是二十四小時?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也無法達成決裂,得聲請板主介入。我不認為要求
板主每天上站管板是合理的。七天之內如何?
: 此外搞清楚 在這站貼文給的電子幣無法兌換成新台幣的 誰有那麼多時間
: 泡在這邊去二十四小時回應 當這邊是付費給答案的版面?
  這一點剛才說明了,規則不會這樣訂。
: :   三、鼓勵認錯原則:對答中,若有一方承認錯誤,板友宜持肯定態度慰勉之,
: : 不得落井下石、羞辱譏刺。相對的,如果死不認錯還強辯,那麼落井下石、羞辱譏
: : 刺就是可以的。如有板友過了份,視情形輕重程度得受警告至水桶處份。
: 情形輕重程度? 麻煩列出判定的具體標準
: 啥叫死不認錯?
: 兩邊意見不同爭論不休到擾亂版面 所以需要版主出來裁判給個"結果"
: 這所謂死不認錯是指某方只要被質疑數次還不同意對方 版主算算數字
: 就可以自動水桶某方? 那好
: 貼一 質一
: 貼二 質二
: ...
: 貼(死) <- 達到"死不認錯"的神奇數字 版住跳出來給水桶
: 是這個意思? 那版主還真好當啊?
: 質疑者還真好質疑啊?
  你的問題有理。我必須另文再擬一個細則出來,屆時再請抓錯。
作者: oda2007 (史密夫決戰史密妻)   2017-07-20 00:56:00
基本上我是讚成的。雖然這辦法,說實話我認為是打補丁而已。但要治本,條件太高。已超過我們這幾代人的生涯。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20 01:21:00
網路不是一開始就這樣的。我們少年時還不是這樣。
作者: oda2007 (史密夫決戰史密妻)   2017-07-20 15:03:00
胡先生說的似乎是社羣風氣。但我想說的卻是網路這架構。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7-07-20 15:07:00
網路架構與人性組合必然導致如此,只能在沒辦法中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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