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PrinceBamboo及ilha水桶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6-09-05 04:10:06
主文:PrinceBamboo及ilha鬧板,分別禁言90日及7日(本主文為編輯修正,製作中忘記繕打).
理由:
1.職權探知辦理.
2.查板務業於置底檢舉文#1HVzWso3 (historia)推文表示:
→ eunacat: 請你補正不是讓你吵.判決請你讀清楚在講什麼. 03/12 17:37
→ eunacat: 不補正而再寫與檢舉無關的就以鬧板論. 03/12 17:38
→ eunacat: 文章代碼可以在文章標題前按shift和q 然後複製貼上. 03/12 17:42
已明白表示置底檢舉文之功用及使用限制,以及效果.
又,板務復業於公告 #1MzlCzBi (historia)判決理由後附帶說明形成先例,相關內容如下:
故板務依職權擬藉本案將先例明確化,限定檢舉方式為以下(也就是強調"明確"的對全
部使用者發生效力):
1.置底檢舉區:
(1).檢舉應列記,文章代碼 (文章代碼獲得方式為shift+q,請再複製自井字號及代碼,不
包括括號含historia),行為人之ID,所犯事由(簡由)
(2).並請注意,非有板務允許或傳喚,不得於檢舉區發布上開1之外之推文,惟者一律以鬧

論,且至少水桶七日以上,累犯再加重.
2.來信:任一板務均可,時效計算以收信在先者為準.來信內容同1.
以上,(2)中惟者一律以鬧板之"惟"錯別字,實係"違"字,仍不影響禁止之效力.
受裁罰之二位使用者於近日置底檢舉區最新推文如下:
噓 PrinceBamboo: 學養深厚有目共睹? 噗嗤 #1KXlHiG9 看這篇推文好嗎08/31 10:11
推 ilha: 見余舊行可資女醒
09/02 19:40
以上
,均已達裁罰條件,使用者PrinceBamboo因已屢次違反板規受裁罰在案,並按上述公告適用板規二C3,
復先前對其裁罰公告之最高額預告(不贅),裁罰如主文.
對使用者ilha裁罰法規依據同上,惟是類行為查無前案判斷為初犯,以裁罰最低額七日作結.
3.二位使用者上開推文尚有相互人身攻擊之情,惟競合後板務認無須再增加裁罰額.
不服本判決請逕往上申訴.
作者: eunacat (我是貓還沒有名字)   2015-03-12 17:37:00
請你補正不是讓你吵.判決請你讀清楚在講什麼.不補正而再寫與檢舉無關的就以鬧板論.文章代碼可以在文章標題前按shift和q 然後複製貼上.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駙馬)   2015-08-31 10:11:00
學養深厚有目共睹? 噗嗤 #1KXlHiG9 看這篇推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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