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累

作者: ChiaAz (恰亞)   2019-11-28 23:33:35
22.沒講我就不會知道
這件事情是在假日想一想才注意到,集團內關係交易,
是因為剛好我在問某專案代號,我才知道那機器出售了,還是出售給集團合併個體,
在這情況下我不斷追問、要求補文件,
不然本來就沒有人會給我文件,也沒有口頭告知出售交易,
我可能等到結帳完,我才知道有這筆關係人交易,然後最後我被逼著開帳入分錄
真的是很扯
23.固資跨月事件
由於固定資產在上個月底進來,印象中為關係人交易,
為了沖帳,應該是只有拿到invoice的數字就入帳了
而,本月才冒出了貨運代理還有稅費
主管問我,為何切固定資產,
我就說,那個是運輸取得的必要成本,而且金額也超過八萬,
應該入固資,主管是希望我費用化,
但我礙於內部控制跟原則,無法輕易答應,我就猶豫了一下
主管卻說,"你不改也沒關係,傳票找別人簽"
我在這過程中,是有說,如果要我改也是OK
本議題暫時停於主管要去跟經管問過
這件事情我沒有辦法接受的是,口口聲聲說主辦會計有權決定帳務做法,
但我這個不但符合了內部控制,也符合法令規定,
為什麼要我選一個不符合內控的方法,只因為其他考量?
我是覺得這一點,我婉轉地有講過,內部控制就是兩年八萬,
何況這根本就是機器取得成本
再來,用跟經管討論來暫時停止這個議題,這實在有點顯得會計地位不夠優
這已經不是情緒感受的問題,而是......
原則上的討論了,
如果為了方便,可以放棄某些原則,是不是那把尺,太過沒有準據
實在不知道該怎處理比較婉轉,
如果去問稽核,這樣一定會有一邊會不好看
到時候再看看吧,我從來沒有遇過,很簡單的原則,需要被打破來處理。
24.未取據發票居然不聽我講的
我都講得很清楚了,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八條,
代收付就是要開立發票,除非你可以取得本公司取得最終銷售者的發票或憑證,
這麼簡單的道理,看法條就會懂了,好嗎?
我還多打一通電話給國稅局稅捐稽徵所,去問管區,
管區就說要啊,奇怪了,會意外嗎?
別人公司代收付不想開,乾我屁事啊,
我說要開就是要開,法令規定就是要開,不然呢?
今天你不想強迫別人公司開,
好,那就來問我怎麼做啊
不是你就丟過來就要我認,好嗎?
傳票我就不簽名,到時候付款完畢我再來補釘免責聲明,
笑死,問一掛人,沒有人要出來扛,那傳票我也不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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