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說來話長

作者: virulous (皇冠鬣蜥)   2018-04-21 21:31:04
說來話長。就是我說臨時有事情所以妳們就沒有等我那天,
案主在體育課打躲避球時,躲避同學從前方打來的球,
他因為姿勢低又往下閃避但不及做手支撐動作,
所以在球打到他之前下伏疑似滑倒,
頭臉直接撞在地上(錄影帶可以看出隨後球確實有打中他),
眼鏡架斷裂,斷掉的眼鏡架劃開左額和眼角部份,傷口打開一看就知道要縫,
所以我將他送到健康中心,由護理師處理。她告知要打電話通知阿嬤帶去縫合。
案主有說想吐。聽說之後也的確吐了。
下課後去看救護車正要將他載走,里長同行。
原來阿嬤沒有接電話(後來聽說沒有帶手機),所以通知救護車,
然後在救護車上打通電話,依阿嬤的指示送到義大。
之後因為要報校安,在註記上是他滑倒眼鏡架斷裂導致受傷,
所以聯絡簿也簡單這麼寫,我把他的背包連東西送到他家,
因為媽媽跟阿嬤都出門了,所以東西放在門口。
我回去幫忙處理腳踏車,守衛將其妥善鎖起來以免遺失。
隔天阿嬤很不滿來找。
原因是因為案主見到阿嬤第一件事就是告說是某同學用球打他,所以他受傷。
但是看聯絡簿輕描淡寫,所以就很不爽。
因為用球打到他的同學,就是上次告案主性騷擾的那位同學,
為什麼那次要叫少年警察來談話,現在卻輕描淡寫放過對方,
不但沒有登門道歉,也沒有打電話問候。
所以阿嬤在健康中心咆哮,當場有教務和訓導協助安撫,
雖然一再告知是打球的意外,不過阿嬤堅持是同學打他所以導致受傷,
對方應該負責賠償和道歉。學校不能這麼大小眼。
尤其是對方應賠償1所有醫療費、2交通坐計程車的錢、3眼鏡修理費用。
中午阿嬤來收案主的東西,告知希望請假到畢業典禮那天,她會去問校長。
校長當時不在,所以之後校長回來找教務、訓導和我去開會,
似乎阿嬤跟校長說她要保留普通傷害罪告訴權。
決議至少這天先去慰問,先讓他休息一個禮拜,之後再討論後續……
包括我也都認為,這樣休息到畢業(六月十號)還有一個多月,
對他們家尤其是他絕對沒有任何好處。
所以我們就買了禮物去慰問,
當時里長也剛好到,談話氣氛是都很好,誰也沒有談及後續道歉,
最後我們還各收到一顆大西瓜當禮物。所以現在是這樣的情形。
妳要選在這時候去看他,所以我全部講一遍最近消息,
如果真要去,要我陪同的話當然都沒有問題。時間地點說了就算。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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