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跑

作者: bluen726 (淺藍)   2016-02-12 06:18:29
因為已經可以臉不紅氣不喘地搬那小時鐘,昨天就氣定神閒多花了3秒鐘完成。
也因此,親眼目睹一樁匪夷所思嘆為觀止的奇人軼事。
搬時鐘,通常只要在49分59秒(含)之前完成的,都算太早,理應自己刪掉。
我慢條斯理把時鐘擺好之後,看,樓上已經有一個時鐘了。
麻....只能怪自己得失心不再有,文落孫山也是合理。
想看看這人的時間點是在哪裡,一看,49分48秒。
哈,哈哈,哈哈哈,(這六個字,電腦都判定為一個字的稿費。)等他自刪就好。
我再刷新頁面,那篇出現毛毛蟲記號,有人推文,是糗她? 提醒她刪掉?
點進去看,沒人推文,是編修過,時間也變成50分00秒。
我頓時呆若木雞不敢相信,(當時,我沒想過會去修改時間)
我只以為我眼睛因為使用過度被ptt害了,霎時閉上雙眼試圖恢復視力。
再度刷新畫面,真的有了3個推文: 偷跑還改時間、....、自刪吧。
那篇馬上不見了。我也才確定我不是恍神而有了幻覺。
還好我沒有因為看到50分00秒而刪掉我的。
所幸這次有3個人證,不然光看時間,大家會覺得應該刪掉的是我。
老天有眼,派來三位天使,否則我受了冤屈還真百口莫辯。
感謝河馬、蝸牛、還有一位我忘了是誰。
作者: htx9 (螞蟻)   2016-02-12 08:53:00
XDDDDDDDD
作者: yourr (rr)   2016-02-12 21:57:00
原來0.0
作者: bluen726 (淺藍)   2016-02-13 08:52:00
河馬說他不是河馬 蝸牛說只有2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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