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第一的公告 是否表示可以延期繳交書審

作者: softpeople (軟人)   2016-03-18 00:30:15
大家好
小弟我今年有報考高第一須要繳交書審資料的系所
不知道有沒有報考高第一也須要書審的系所的板友與我有同樣的疑惑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
招生簡章有明確地表示
有要報考必須書審的系所
要在1月20日(含)截止之前以郵戳為憑繳交書審資料 (報名費繳費截止也同為1月20日)
小弟我焦頭爛額地準備才好不容易搶在deadline蓋上郵戳寄出
過了幾天,1月25日高第一發了一個公告 (抱歉我用PCMan不給我縮網址)
http://www.ada.acad.nkfust.edu.tw/files/14-1042-44417,r157-1.php
寫道其中未收到書審資料的名單
並表示要在「1月26日早上12點前補正」
「逾時未完成補正者,即列為不合格名單」
我覺得寫得有點曖昧
逾時是以原先簡章說的「1月20日(含)」
還是以後來公告的「1月26日早上12點」為標準呢?
這樣是指1月20日(含)之前沒有以郵戳為憑繳交的考生
可以延期到1月26日早上12點前繳交嗎?
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
是不是對努力趕在1月20日(含)之前有以郵戳為憑繳交的人不公平?
依簡章表示
這樣應該必須算喪失資格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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