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十國慶 宋楚瑜籲統獨休兵民生第一

作者: nadmi (nadmi)   2015-10-11 09:40:40
※ 引述《koajin (喵喵~~)》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雙十國慶 宋楚瑜籲統獨休兵民生第一
: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親民黨總統參選人宋楚瑜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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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疑問,怎麼大家總是理所當然的認為「親民黨
具備向中選會推薦(提名)總統候選人的資格」?
事實上,在9月21日之後,宋楚瑜參選總統的大門
就已被關上。
  要成為總統參選人,只有透過政黨推薦或連署方式申
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在選舉時程上,9月22日
中選會已經公告有4組人申請為總統及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
宋楚瑜並未在其中。
  
  而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者,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
條之規定:「.....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
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
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2012年總統選舉,宋
楚瑜得票率為2.76%;同年立法委員選舉,親民黨所推薦
候選人得票率為1.33%,並未達5%的門檻。
  
  有人可能認為,2012年立委選舉,親民黨在全國不分區
政黨得票率為5.48%,有跨過這個門檻。
個人認為,爭議點為:
1.2012年那一天的選舉,要算幾次的選舉?總統選舉、立委
選舉各算一次?還是立委又可分為「區域及原住民」、「全
國不分區及僑選」,總計3次選舉?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只說
了投票方式不同,都同一屆並沒區分選舉次數。
2.如果立委選舉算1次選舉,要把全國不分區也算「所推薦
候選人在得票數之和」中,那這得票率的分子跟分母各為何?
如果就法律條文字面上來說,「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
之和」不應計入全國不分區之政黨得票。
因為最基本且重要的,可以判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22條所指的「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不包括不分區政黨票
,在於「推薦」與「登記」之差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1條就明白地為此作了區分:「經政黨推薦之區域、原住民
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經政黨登記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名單......
。」區域立委候選人是由政黨「推薦」,不分區候選人是由
政黨「登記」,兩者在法理上的差別,也是立委候選人當選
後之行為受政黨約束有強弱之分的原因。
  再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亦指出:「全國
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名額之分配,依
下列規定:一、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
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全國不分區計算的是「政
黨得票」,不是「候選人得票數」。
同法第43條有關補助金計算亦稱之為政黨得票率,不會把
政黨所推薦的區域候選人得票數一併列入計算發給補助。
再次說明了全國不分區立委得票計算是以政黨為客體。
  同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3條提到人數計算時:
「...連署人數,於第二項規定期間內,已達最近一次立法
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在總統副總統
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地11-1條將之定義為:「本法第二十三條
第四項所定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指最近一次
區域、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數之和。」
因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指的「所推薦候選人
得票數之和」,應亦只限於「區域及原住民」選舉。
如果從立法院修法過程來看,這一條文是通過行政院版本的,
(首長:內政部長余政憲、中選會主委黃石城)。當時討論的焦
點都在於政黨可不可以聯合推薦參選人?而忽略了有關如何計
算這5%門檻的問題。而內政部只承認同天選舉會產生問題,
(因為原意應該是求占「最新民意」選票5%以上,文字敘述上
則採總統選舉之用語),後續似乎也沒想清楚。
(請參見:)
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final/pdf/92/40/LCIDC01_924002.pdf
(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二卷第四十期院會紀錄,949頁)
行政院函請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案。
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final/pdf/92/33/LCIDC01_923304.pdf
(立法院公報第九十二卷第三十三期委員會紀錄,113-114頁)
*余部長政憲:如果剛好有一天,總統和立委選舉是同一時間舉
*行,則可能會有爭議。
*陳委員建銘:部長所考量到的問題,是否如果總統和立委選舉
*一起舉行,就會產生問題?
*余部長政憲:對,因為每個政黨的得票率是不同。
不過,也不能怪當時內政部,因為與時空背景有關,
當時並沒有政黨票分開計算得票率,而是以各政黨推薦之區域
及原住民得票率來分配全國不分區席次。
2008年以後立委選舉才開始以政黨為對象投票,並計算政
黨得票率。因此,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22條修法時,只有
區域、原住民立委得票率這件事,根本沒有「政黨票」,為何
在未經修法或定義清楚前就能直接認定政黨得票率可適用22條
之規定?(有可能我沒查到相關行政函釋資料?如有這樣行政函
釋有無逾越立法授權?)
以下2012年選舉資料可以看到,即使2008以後「全國不分
區」席次,已採政黨票方式計算分配,
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3462.php
在中選會2012年選舉中「各種選舉事務補充規定」的
「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及姓名號次抽籤作業
注意事項」仍維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2條的規定敘述: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第十二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或立法委員選舉(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其
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
以上。」,並沒有任何有關得票數計算方式之變化。
無論是法律條文、中選會各項公告、新聞稿、選舉資
料庫都清楚的將「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與「政黨得票率」
兩者用語差異做了劃分,宋楚瑜應自知親民黨並不具備推薦
總統參選人的資格,即使向中選會提出登記申請,中選會會
接受嗎?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5-10-11 09:48:00
你到底是要說什麼?
作者: nadmi (nadmi)   2015-10-11 09:51:00
沒時間的話,不然看前兩段跟最後一段就好了 XD
作者: vince02 (La La La La La)   2015-10-11 09:52:00
所以 宋楚瑜根本不能選總統?!真的假的?!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5-10-11 10:06:00
9/21是連署期限,宋是政黨推薦,不一樣
作者: nadmi (nadmi)   2015-10-11 10:07:00
但我內文論述的都是[政黨推薦]這一條也走不通提9/21的原因是,因為2012之後[政黨推薦]就不通了申請連署這條路在9/21之後也結束了.....kmt啟動換柱應該也與9/21後篤定洪秀柱無法脫黨參選有關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5-10-11 10:24:00
你不要低估了鄉民最愛的親民黨跟宋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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