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關係,就寄信索取與疫情有關的物品,贈送者馬上寫了一個可配合的時間,
我回覆能否星期四下午五點的信件後,就沒有上線,隔天晚上再次上線,就收到贈送者
的信件說她時間可以,在信件中留下聯絡電話且人在面交地點,當下才知道她可以並
回覆信件致歉,自己在不知道她時間是否可以的情況下,因而沒到,她認為我既然已經
詢問時間,就表示雙方已經確認好,就算不知道她是可以,也已完成約定,而我沒到等
於故意爽約放鴿子,因有前車之鑑,我認為雙方要互相確認時間、地點且彼此留下聯絡
方式,才算完成面交約定,若已彼此確認且互留聯絡方式,但卻未在雙方已經約定好的
時間內到達地點,那就是爽約,但對方不這麼認為。
所以,在這裡提醒版友,即使工作忙碌,也要在詢問面交時間前上線,若沒上線,
就會被視為故意爽約,有可能因此而被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