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提出同婚釋憲申請
104年7年24日
聲請書下載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389778
祈家威 提出同婚釋憲申請
104年8月20日
聲請書下載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389779
大法官作出解釋日期
大法官解釋748號
日期 106年5月24日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
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
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不直接適用民法
同婚歷年重要事件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1558
小結: 同婚釋憲大法官並非一開始就受理
至少柯文哲任職台北市長期間台北市政府提出釋憲案
真正受到重視是因為台大教授畢安生之死
同婚拉扯的關鍵: 財產之爭/收養權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