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同志伴侶收養非親生子女有望!朝野立委積極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2-05-12 16:54:47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6307432
同志伴侶收養非親生子女有望!朝野立委積極推動修法
2022-05-12 11:31 聯合報 / 記者
李承穎/台北即時報導
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卻未開放同志配偶收養非親生子女,
但單身者卻可合法收養非親生子女,甚至導致同志伴侶「假離婚」、
孩子「被單親」怪象,法務部今提出評估報告,點出現行規定問題,
例如形成「事實上雙親,法律上單親」、或是被迫在結婚登記及收養子女間做選擇,
甚至有同志伴侶希望社工不要提出伴侶評估報告,
得以完成單身收養的法律程序,皆影響子女利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范雲等20人、
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等17人及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16人分別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盼修法開放同志伴侶收養非親生子女。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提出報告指出,現行法導致部分同性伴侶選擇先終止關係或不結婚,
以完成單身收養程序,放棄身為配偶權利義務,以換取收養兒,收養程序期間
可能須經歷數年,等同該期間均要維持法律上單身狀態,被迫在結婚登記及收養子女之間
作選擇,影響同性家庭建立穩定關係。
報告指出,若養子女並非「親生子女」,將形成「事實上雙親,法律上單親」現象,
僅有一方當事人能為子女簽署法律文件,該當事人不在人世時,他方當事人也無法取得
監護人地位,又他方當事人死亡時,該子女也無法取得法定繼承人之身分,
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權益保障。
報告也點出,第一線社工人員有時候會被欲進行收養同志朋友要求,
不要提出他們有伴侶的評估報告,以順利完成單身收養程序,但如此會造成
評估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不僅無法協助出養子女適應未來生活,影響子女最佳利益,
尚涉及違反社工師倫理守則,可能受到懲戒。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質詢時指出,同志伴侶無法收養非親生子女,但單身卻可以,
導致許多同志家庭「被單親」,根本是「邏輯死亡」。
民進黨立委范雲則說,單身者可以收養、異性配偶也可以收養非親生子女,
導致同志配偶被迫「假離婚」,以單身身份收養子女,現在尚待收養的孩子有569人,
同志伴侶收養可提供更多機會選擇。
陳明堂說,同志婚姻三年來,時空環境轉變,民意愈來愈支持同志伴侶收養子女,
且世界上目前計有30個國家或地區承認同性婚姻制度,除了厄瓜多外,
其餘承認同性婚姻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同性婚姻當事人享有異性婚姻相同收養權。
作者: s705166 (111)   2022-05-12 19:25:00
推個
作者: toofat (南勢角野郎哥)   2022-05-12 20:06:00
加油
作者: sodafish (Marathoner)   2022-05-12 20:15:00
作者: lazysky (叭噗)   2022-05-13 00:31:00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2022-05-13 05:53:00
推。
作者: adadalap   2022-05-13 07:12:00
希望快處理好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22-05-13 09:41:00
希望不要再有人出來收割
作者: bingo1219 (小忠)   2022-05-13 15:50:00
選舉完就沒下文了,臺灣政客不意外
作者: scottshih (小史)   2022-05-13 15:57:00
加油
作者: LonelyAsgard (寂寞的天堂)   2022-05-13 16:05:00
我是挺看好的,同婚現在爭議越來越少了,沒新聞版面
作者: henriot (Henriot)   2022-05-14 10:45:00
推 感謝林宜瑾和范雲委員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2-05-14 21:22:00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12170347.aspx2020/12/17開始提的案 花了快1年半立院司委會通過 交由黨團協商
作者: jason02520 (貝雷)   2022-05-15 09:51:00
推推 期待跨國婚姻也可以順利進行
作者: rockyfan (可惡!欣亞爛POWER)   2022-05-16 10:40:00
跨國同婚明明是對方國的問題,為什麼要本國幫他國考量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22-05-16 14:22:00
明明不是,法院都認證了,詳見: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69878法院認證第一錯:應援引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排除「禁止同婚之外國法」的適用……法院認證第二錯:既有行政函釋見, 漏未考慮涉民法第6條反致條款……法院認證第三錯:內政部與戶政單位無權實質審查跨國婚姻的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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