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與前男友的債務問題

作者: PttGay (甲板專屬匿名帳號)   2020-03-11 11:39:44
大家好:
與前男朋友分開多年,感情的成份已消失迨盡,唯獨約60萬債務還是難以處理和啟齒。
當時的借款簽有「本票」及「借據」,約在5年前我有自行使用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的
方式向對方催討,對方應該有法律高人指點,以這筆債務尚有未釐清之處而拒絕,
並以相處的合照佐證。當時害怕身分曝光而龜縮起來。
看著他臉書多采多姿的生活,事業做很大並日進斗金,就愈想愈不甘心,上網查了一下
本票的效用只有三年,這筆錢是不是討不回來了?如果有機會對簿公堂,他再以曝光我
的同志身份做為威脅怎麼辦??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相似的經驗可以分享?另外,台中有同志友善的律師可以諮詢嗎?
很不甘心,又很傍徨無助....
作者: shakira918 (無心永遠)   2020-03-11 12:08:00
怕東怕西,那就自己默默吞下吧!
作者: wtocactus (木頭)   2020-03-11 12:24:00
印象中伴侶盟有相關的法律專業,苗博雅好像也是相關領域,該是可以請他們轉介紹友善的單位,各地同志中心應該也有轉介資源。不過確實顧慮太多會被抓把柄吃死死,走法律徒徑都是撕破臉沒辦法客氣。
作者: bigbang923 (樹)   2020-03-11 12:34:00
60萬...誇張
作者: kenryu (愛留西恩)   2020-03-11 14:32:00
你會因曝光而丟掉工作和從此被父母斷絕往來嗎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20-03-11 14:52:00
他一定很帥或雞雞很好看
作者: cka   2020-03-11 15:18:00
你當初怎麼會拿那麼大筆...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20-03-11 15:27:00
我是覺得本票失效不代表債權不存在
作者: a0955092287 (baldwin)   2020-03-11 16:20:00
到底為什麼會怕同志身分曝光???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20-03-11 16:39:00
本票失效不等於消費借貸關係失效,消費借貸關係的消滅時效是15年,所以一定還能請求,主要就是要證明有借貸合意和交付借款,因為這部分的舉證責任是在貸與人而非借貸人本票雖然罹於時效,但在返還借款之訴是很重要的證據,請妥善保存
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20-03-11 16:45:00
你都龜這麼多年了現在才來哭有屁用 洗洗睡
作者: kidujef (anaivano)   2020-03-11 17:19:00
懦弱的人註定吃虧 結案
作者: squard (sun)   2020-03-11 17:56:00
日進斗金,連60萬也不想還完,直接告他吧
作者: innuendo3324   2020-03-11 18:21:00
會怕就鼻子摸摸認了吧
作者: qlwkejrhtg (yu)   2020-03-11 18:25:00
一但對簿公堂,一定會要證明你們的關係,怕公開關係那就吞下去別要了
作者: violetstar (bluestar)   2020-03-11 18:56:00
我是覺得應該要告,既然對方事業做很大,還錢也是理所當然,只是看你願不願意因為同志身分撕破臉而已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20-03-11 20:29:00
有些版友的話雖然比較直,但說的是對的,事無兩全,你如果擔心訴訟過程把兩人關係和同志身分曝光,真的就是只能吞下去,自己好好想想吧
作者: dummykarlush (卡洛)   2020-03-11 20:45:00
你應該要有被公開的覺悟再來想追不追得回
作者: jengjye (建)   2020-03-11 21:55:00
前男友也太機掰了吧.......
作者: mutkan (是誰隨手關掉整座星空)   2020-03-12 00:12:00
我覺得你可以忽略那些檢討受害者的留言
作者: ssck215kk (天空兄)   2020-03-12 01:22:00
還好我還有看到樓上的留言,同意,到底一堆人憑什麼檢討受害人
作者: JustInRain (赴雨)   2020-03-12 02:04:00
看到這個就有氣!60萬事小,他過很爽事大!去年才被欠十萬,對方line都已讀不回。過了整整一年後,我也懶得跟他囉唆,直接把line對話當證據印一印加上起訴狀自己寫一寫寄到法院。開庭當天他沒到,但隔一兩天後不知怎麼了他就主動聯絡我並且馬上匯款了。所以說,告下去一定有用。10萬內用小額訴訟,50萬內用簡易訴訟,至於你這60多萬怎麼提告,建議去多查資料,或去法扶免費諮詢。振作點,不要放過這種人(氣氣氣氣氣)
作者: aabb1027 (冰色日光)   2020-03-12 02:07:00
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你也威脅幫他出櫃就好了,他事業做比你大應該更怕身份曝光吧?
作者: americalover (imamericanlover)   2020-03-12 12:00:00
還是覺得最好不要跟別人有金錢借貸關係昂,就算是家人也一樣。
作者: zivchen1124 (Ziv)   2020-03-12 22:21:00
想討回來又怕上法院 到底
作者: lovegg1012 (koya)   2020-03-13 04:21:00
這件事沒有破釜沈舟的心態解決,感覺就會一直這樣下去,不會有進展的
作者: lewis0126 (法律小帥)   2020-03-14 17:59:00
當初簽本票其實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連拒絕都沒辦法,但你選擇支付命令變成對方只要提出異議就要進入訴訟程序。現在你還是可以尋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只是變成一定要跑法院,而且會有債權舉證的相關問題只是變成一定要跑法院,而且有債權舉證的責任在,通常打下來都要一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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